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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催告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京西社稽催字〔2025〕第402号

发布时间:2026-04-15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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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不含医疗和生育)

京西社稽催字202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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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于 2025122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5〕402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缴石振国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和2016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期间社会保险费共计174292.4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贰佰玖拾贰元肆角,此金额不含滞纳金),并同时缴纳因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为准)。但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至我中心为石振国补缴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和2016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期间社会保险费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对上述催告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周杭、李洪波

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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