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丽:
您好!2026年4月23日,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以下需要修改和补充:
(一)申请人一栏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请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送达地址(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中对多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您此次在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对多项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请您对上述行政行为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分别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出上述修改后,请您本人签名或盖章。
请您于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如经过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仍然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将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2026年4月28日
现场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咨询电话:83975145。
邮寄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收;收件电话:83975145。请在信封上注明“补正”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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