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两千年国医馆(个人独资):
申晓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2093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主要内容:两千年国医馆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申晓与被申请人北京两千年国医馆(个人独资)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北京两千年国医馆(个人独资)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申晓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三万六千元;三、被申请人北京两千年国医馆(个人独资)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申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万二千元;四、被申请人北京两千年国医馆(个人独资)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申晓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二万九千七百二十四元一角四分;五、驳回申请人申晓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回到顶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