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北京市汉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2月4日接到汤晨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给其缴纳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同时个人提交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京朝人仲字[2023]第10523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0105民初1885号、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于2026年3月2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稽核通知书》(医稽通字[2026]437号),你单位至今亦未按照时间要求到我中心接受约谈调查。
鉴于此,现依据个人提供的必要的证据材料,经核算,确认你单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汤晨申报缴纳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核定汤晨2023年2月至6月期间应申报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5869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申报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6326元。
特此告知,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稽核人员:曹屹、牟思衡
联系电话:6620608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4017室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基金监管科(稽核科)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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