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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09 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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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 白纸坊街道限拆202510005

 

当事人:违法建设当事人

(地)址:

暂住地:无

身份证件号:

 

当事人:北京连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阙凡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9371003C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18号楼3层18号甲301

 由:违法建设

 

20251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你(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甲18号南侧紧邻搭建筑物叁处,第壹处南北长6米,东西宽0.1米,高1.8米,占地面积0.6平方米,为砖结构围墙;第贰处位于第壹处东侧紧邻处,东西长5.5米,南北宽0.05米,高2.4米,占地面积0.275平方米,为铁门(经复查,已拆除);第叁处位于第贰处南侧紧邻处,南北长12.1米,东西宽0.4米,高2.4米,占地面积4.84平方米,为砖结构围墙;叁处占地面积共计5.715平方米根据你(单位)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及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构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构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构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十五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2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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