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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大栅栏街道强拆字〔2026〕10007号

发布时间:2026-05-1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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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大栅栏街道强拆字〔2026〕10007

 

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樱桃胡同4号          

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于202558日对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樱桃胡同4正在搭建的新生在施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西大栅栏街道责改字〔202610007号),限你2026511日前对上述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经复查,你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履行拆除义务。

现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立即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拒不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于2026年5130900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同时,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请你收到本决定后自行将违法建设内相关物品予以清理。你(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自行回收清理,应在强制执行前7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强制执行后的12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  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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