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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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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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防

您好!2026428日,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有以下需要修改:

一、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中对多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您此次在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对多项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请您对上述行政行为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分别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未提交被复议行政行为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该行政行为存在是前提。您提交的材料中并未发现上述行政行为,本机关无法明确该项审查事项。因此,请您分别提交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您作出的行政行为复印件一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出上述修改后,请本人签名或盖章。

请于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如经过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仍然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将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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