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西社稽退失字〔2025〕第064号
苑鑫宇 :
经核查,姓名: 苑鑫宇 ,社会保障号码: 110105********5012 ,在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以“本市城镇职工”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同时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5678 元,大写 伍仟陆佰柒拾捌元整 。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已于 2024年4月30日向您公告了《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该公告已于2024年5月30日正式生效。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0290901448732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
行号:102100000290
附言:(苑鑫宇)退回多享受失业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马跃龙、翟培楠 电话: 66201719、6620163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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