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食时美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张双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1450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北京食时美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双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工资共计一万四千四百六十九元一角八分。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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