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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5 15:25
李素琴:
您不服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告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2月28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6〕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6〕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6〕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