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钦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西人社执罚字〔2026〕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西人社执罚字〔2026〕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西人社执罚字〔2026〕6号
当 事 人:北京钦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闯 联系电话:13601010859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1层A179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91110109MA01KPMT2W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16日接到李小军、丁汇波、程庆兵投诉,于2026年3月20日接到闫兴才、赵文虔投诉,于2026年4月7日接到康明夕、丁凯投诉,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香炉营二条20号的庄胜二期A-G地块危改项目2期(8-11#楼)及3.1期(1-2#楼)第二标段(11#、1#、2#楼)户内精装修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项目用工期间涉嫌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7日分别并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施工现场张贴、邮寄送达及网络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要求你单位收到上述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本行政机关调查,但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北京钦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施工承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2月18日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6〕1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你单位逾期仍未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6〕1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香炉营二条20号现场张贴影像资料、EMS邮件信息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信息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你单位在北京的开户银行缴纳;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你单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于缴款期内向本行政机关书面提出申请。
逾期不缴纳罚款且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6〕1号)要求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腾姣、高明
联系方式:010-6620628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1020室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
回到顶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