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医稽限字[2025]第1475号
北京晟纳雅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25年9月29日接到张辉递交的《医疗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医疗、生育保险费及未足额缴纳2010的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医疗、生育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张辉于2010年6月至2016年10月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医疗、生育保险费及未足额缴纳2010的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医疗、生育保险费。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提交的工资流水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2012年1月的生育保险费及未足额申报缴纳2012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张辉申报缴纳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2012年1月的生育保险费及未足额申报缴纳2012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共计14439.80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2297元,依法由你单位代扣代缴。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后,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医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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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 屹 牟思衡 联系电话:66206087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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