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春:
你请求撤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的京公西行罚决字[2025]556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39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5〕39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的京公西行罚决字[2025]556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39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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