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新街口街道限拆字﹝2026﹞10027号
当事人:郭佳岚
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六条27号
身份证件号:230106※※※※※※※※0844
案 由:违法建设
2021年6 月 16日,北京市 西城 区 新街口街道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发现,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六条27号院内南侧搭建建筑物共5间,建筑物1位于院内东南侧,面积19.93平方米;建筑物2位于院内西南侧,面积50.21平方米;建筑物3位于建筑物1、2北侧,面积81.45平方米;建筑物4位于院内东侧,面积43.59平方米;建筑物5位于院内西侧,面积26.77平方米;总面积221.95平方米,砖木结构。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关于建筑物规划审批情况的函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 7 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 西城 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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