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稽核意字﹝2026﹞第574号
北京城乡昊都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3月23日对你单位有关王国义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期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不含医疗和生育)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投诉人王国义按时申报缴纳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了《关于国有企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险字【87】22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等规定。
3.整改意见: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稽核组长:万明 联系电话:66201689
稽核员:张建业、崔琰 联系电话:66201699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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