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翰秀诚帮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刘前程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 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1419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主要内容:翰秀诚帮科技公司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北京翰秀诚帮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前程二〇二五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工资六万一千四百元。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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