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鉴:
您因不服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管理支队樱桃园大队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的编号:110210110715130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4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6〕13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6〕13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管理支队樱桃园大队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的编号:110210110715130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6〕13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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