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山西星辰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盛贵英申请被申请人山西星辰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2918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期间申请人盛贵英与被申请人山西星辰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山西星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盛贵英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千一百四十九元四角三分;三、驳回申请人盛贵英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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