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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安德路142号“10·13” 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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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6时04分,西城区德胜街道安德路142号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德胜校区发生淹溺事故,一名工人(徐XX,男,52岁,身份证号:1325321973092XXXXX,河北人)坠入6米深隔油池,15时37分确认其死亡。

西城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主管区领导、区应急局、西城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教委、德胜街道办事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善后工作,并展开事故调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西城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和西城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教委、德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西城区安德路142号“10·13”事故调查组,并在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下,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西城区安德路142号“10·1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西城区德胜街道安德路142号是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德胜校区,主要承担周边社区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教学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基础教育服务。2025年度该校区的物业服务单位为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死者徐树军为该公司工程部维修工。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024007931

0X0,负责人芦咏莉,机构类型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

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318287523Y,法定代表人彭乃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等。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2月28日,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和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金额398.8万元,合同期限1年,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物业服务范围包含德胜校区在内的三个校区维修服务、消防中控值守服务、保洁服务。

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树军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金额5500元/月,合同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岗位:综合维修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工程经理、项目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了教育培训、检查、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了演练;对维修工进行了校园维修核心安全操作及安全风险识别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设置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教职工签署责任书,落实安全职责;制定了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校长负责制、出入管理、消防安全、安全教育、应急处置、有限空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监控录像、询问相关人员,事故调查组还原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许,校区保洁员岳珂新、物业主管高维平、教师朱邱健等人电话、微信联系维修工徐树军均未得到回复(手机在宿舍),高维平在查找无果后,将徐树军失踪情况上报至校区安全主管赵雪峰,赵雪峰在组织人员进行寻找的同时将徐树军失踪的情况上报学校,9时50分,在监控录像里查找到当日徐树军最后出现的位置是南楼南侧隔油池区域监控录像显示:徐树军5时48分离开地下一层宿舍,先到一层楼梯对面教室打开门,然后回到地下一层,顺着下沉广场坡道来到南楼南侧,于6时04到达隔油池位置后未再出现,当时周边无目击人员未收录到求救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安德路142号(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德胜校区)南楼南侧隔油池区域。该隔油池深6米,直径介于3.5米至4米之间,由沉淀池与排污池两部分构成,其中北侧3/4区域为沉淀池,南侧1/4区域为排污池,两池间设有高度2.5米的分隔墙,沉淀池北侧进水口距池底垂直高度2.5米,隔油池北侧配置直径0.6米井盖,南侧配置直径1米井盖。

(七)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徐XX,男,52岁,身份证号:1325321973092XXXXX,河北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0月13日9时10分起,赵雪峰将徐树军相关情况逐级上报校区主管副校长李玉新、学校安全主任陈景涛学校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尹相伟、校长芦咏莉。10时20分,陈景涛拨打110报警。10时37分,陈景涛将相关情况报区教委。

9时25分,物业公司工程经理彭钊接到陈景涛关于徐树军相关情况的通知后,立即和陈景涛从新文化街校区共同前往德胜校区。9时40分,彭钊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总经理郭艳平。郭艳平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德胜校区,11时许到达后立即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10时27分,德外派出所民警和属地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陆续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年10月13日9起,赵雪峰在接到高维平报告后,在组织保安、食堂、物业等人员寻找未果后,将相关情况进行上报并调取监控视频进行查找,找到疑似坠落处后,学校各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时30分,区应急局、西城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教委、德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陆续到达事故现场,会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联系空气检测单位进行隔油池内有毒有害气体和含氧量检测。

12时许,李健希副区长到达事故现场,组织调度相关单位现场会商、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15时37分,在完成隔油池污水抽排后,徐树军被打捞出井,经120确认已死亡,由司法机关依法转移遗体进行鉴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在场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及时将事故情况进行上报,应急响应、处置和救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区政府相关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响应到位、联动处置、迅速控制维护现场秩序、消除次生灾害隐患、安抚家属,善后工作及时有效,对事故信息和舆情进行有效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查阅有关证据资料,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经鉴定和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事故原因分析

1.非工作时间。依据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维修岗位职责”清单,徐树军工作时间为每日8时至17时,事发时间为6时04分,非徐树军工作时间范围。

2.非岗位职责。依据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维修岗位职责”清单,综合维修岗岗位职责为日常巡检,对校园内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区域的水电设施、门窗桌椅、暖气管道、地面、墙壁等进行巡检,发现损坏及时修补或上报;工作时间内应校内师生及各部门维修需求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处理影响教学、生活的紧急故障。隔油池有关作业内容非徐树军工作职责范围。

3.事前无工作安排。经对校内与徐树军存在工作往来的全体人员进行排查、调取徐树军手机记录(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25010609142126486)确认,事发前无对隔油池维修等有关工作安排。

4.非物业公司经营活动。依据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提供的《化粪池、污水池、隔油池清理合同》,校园内化粪池、污水池、隔油池及排污管道的清掏、维修、巡检等工作由北京立信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且10月7日该公司已按合同要求对事发隔油池进行了清理作业,隔油池相关作业非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5.事发场所气体检测。经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报告编号:YJ-PG-20251028),事发污水井内氧气含量处于正常范围内,二氧化碳浓度远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及IDLH标准值,且未检出其他毒害气体,表明检测时该井内未出现缺氧或毒害气体超标现象。

6.死亡原因经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书编号:XC2025BL0067),徐树军符合溺死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自杀、他杀等因素影响。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北京明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员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2.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着重提升自身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优化安全事故救援流程、体系,提升自身应急处突能力

3.区教委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动态安全监管系统,加强校园内薄弱点、重点区域的动态监管力度,促进学校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4.德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地区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利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与区教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加强对属地内学校的安全生产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及监管力度,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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