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西政复补字〔2026〕1903号
陈以晨:
您好,本机关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以下需要修改和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建议行政复议请求表述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某法定职责,或者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某法定职责违法。以上择一表述。
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如果您对4月28日及5月7日提出举报的处理情况均申请行政复议,应分别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出上述修改后,请您分别提交一式两份并由您本人签名或盖章。请您于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如经过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仍然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将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2026年6月5日
现场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咨询电话:83975145。
邮寄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收;收件电话:83975145。请在信封上注明“补正”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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