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城区未参加2014年大摇号的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西城区未参加2014年大摇号的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妥善解决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复核、摇号、选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拟对我区未参加2014年大摇号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及摇号工作。现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复核及摇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西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06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23号)要求,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
二、本次复核、摇号选房工作是我区最后一次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实物分配工作,主要针对未参加2014年大摇号的轮候家庭。纳入复核及摇号的轮候家庭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将不再按原保障方式进行保障。
三、复核范围是西城区已经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并取得市级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且未参加过2014年大摇号的轮候家庭(以下简称轮候家庭)参加资格复核,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复核材料。
四、请轮候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于2016年1月6 日—2016年2月5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登记表、提交复核材料。
五、轮候家庭参加资格复核时需要提供婚姻、住房、资产状况承诺书及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房屋登记、地税、民政等部门联网数据比对,审核其住房、收入、婚姻等状况。2016年2月5日(含)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
六、轮候家庭在提交的复核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资产、婚姻真实状况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该轮候家庭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七、西城区将于复核结束后对符合资格的轮候家庭进行摇号,待有可配售房源时,将安排摇号家庭按照摇号顺序进行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