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满足我区老年人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需求,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依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一监管、需求导向、精准补助、适度普惠”的原则,优化服务供给、规范统一管理、完善补贴机制、强化政策宣传、激活消费潜力,满足老年人家庭“居室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智能监护助力、辅助器具适配”的居家养老需求,推动适老化改造普及率持续提升、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第二章 补贴对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申请适老化改造补贴的老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60周岁;
(二)具有西城区户籍且居住在西城区内;
(三)对拟改造房屋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四)拟改造房屋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的。
第四条 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区民政局出台《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动态更新。
自理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限《清单》内的“施工改造安装类”内容,“辅助器具产品类”购买经费由需求方自行负担,租赁可参照《北京市西城区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西民发〔2025〕13号)申请补贴;经老年人能力评估确定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包括《清单》内所有项目,其中“辅助器具产品类”改造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全部补贴金额的50%。
第五条 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实行阶梯式补贴制度:
(一)符合城市特困、低保或低收入标准的老年人,按实际改造额的10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二)符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重度残疾标准的老年人,按实际改造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三)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满足第三条所述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实际改造额的3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
(四)符合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家属或年满80周岁标准的老年人,每项每户可增加10%补贴比例;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户可增加20%补贴比例。上述两项补贴比例可与(二)或(三)叠加使用,叠加后总比例不得超过80%。
补贴以5年为一个周期,自改造验收之日开始计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一个周期内仅能申请一次。
第六条 以下特殊情形不重复享受补贴:
(一)已持有残疾人证的老年人,若已享受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自改造验收合格之日5年内,不得重复申领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以及《北京市残疾人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残发〔2020〕18号)规定的相关补贴;
(二)本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京民养老发〔2023〕282号)所述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本细则和《北京市促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工作方案》(京民老龄发〔2024〕88号)所述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与家庭养老床位基础设施设备一致的部分,不重复享受补贴;
(五)同一改造地址家庭中有多位老年人的,以最高补贴标准为准,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服务流程
第七条 申请流程。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严格遵循“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结算”的流程:
(一)服务申请。老年人或代理人可在“北京西城家园”微信公众号-“西城养老”小程序-“适老改造”模块提出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一键呼”等方式提出申请,并从公开备案的施工服务机构名录中选择服务单位。同一改造地址家庭中有多位老年人的,以享受最高补贴标准的对象为申请人;失能老年人须提交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二)申请确认。申请人居住地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住地信息等进行初审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由街道派单至有评估设计资质的评估机构,并将平台的公共账号发放给机构,用于后续上传各类材料。
(三)评估设计。评估机构收到街道派单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身体功能状况、居家环境和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为老年人及家庭提供“一户一策”评估设计方案,并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后由评估机构将评估设计方案和改造前照片上传到服务管理平台。
(四)施工改造。评估结束后,申请人与选择的施工服务机构签订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合同,明确改造内容、产品质量保障时限和纠纷解决的途径等事项开展施工改造或产品安装。改造或安装完成并经申请人或代理人确认后,由施工服务机构将改造后的照片上传到服务管理平台接受验收核查。照片应尽量与改造前照片点位对应,便于后续验收核查。
(五)验收核查。在收到适老化改造完成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居住地街道入户确认改造或安装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包含在补贴清单之内,并开展满意度调查。民政局招募的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入户,验收改造成果是否符合标准,并联合街道对申请信息、评估设计方案、改造事项清单、服务合同、改造前后图片、产品和服务发票等进行核查。验收核查结果需经申请人、验收机构、居住地街道三方签字确认,并上传至平台,生成验收结算报告。如发现未改造完成或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六)补贴发放。验收通过后,各街道对照评估设计方案、服务合同、改造事项清单、验收结算报告、改造支出票据等确认补贴金额,原则上1个月内发放至老年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金融账户。对于符合第五条第(一)款所述条件的老年人,由施工服务机构先行垫付,验收核查确认补贴金额后,由居住地街道按月统一进行结算。
申请人在提出适老化改造申请之后身故的,若改造已经开始,待验收核查完成后可正常进行补贴资金的发放。
第八条 平台管理。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统一通过适老化平台管理,归集服务申请信息、评估设计报告、服务合同、安装改造记录和补贴结算审核等流程,公示相关补贴政策、街道及机构服务信息和改造项目清单等信息。
第四章 机构管理
第九条 评估设计机构管理。评估设计机构由街道自行选择,应具备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调查评估设计服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且从业人员具备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调查评估设计的服务能力。
第十条 施工服务机构管理。申请人应选择公开备案名录中的施工服务机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公布新增、退出服务机构和企业名单。新增施工服务机构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北京市固定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从业人员相关材料;
(五)从事相关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经历证明材料等;
(六)产品销售单位应提供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产品和服务类别,报价、说明等。
第十一条 验收服务机构管理。验收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统一招募管理。验收服务机构不能为评估设计或施工服务机构。
第五章 工作保障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区民政局负责修订适老化改造政策,动态调整纳入补贴范围的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搭建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定期对已完成改造的家庭开展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设立适老化改造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纳入各街道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将老年人家庭
居家适老化施工服务机构纳入诚信经营管理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对存在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等行为的,由各街道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服务机构的公开备案与管理工作;依据街道验收结果及民政局抽查情况建立服务机构“红黑榜”并定期公示,对验收不合格或抽查存在问题的机构适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信用管理。
第十六条 各街道负责居住在本街道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申请确认、评估派单、验收核查、补贴发放、咨询受理、需求及满意度调查等工作;设立适老化改造工作监督电话,受理来电来访;设立争议处置小组,成员包括区民政局、街道、评估机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改造服务争议事项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与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择一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衔接。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录清单
序号 | 类别 | 区域 | 项目名称 | 功能说明 |
1 | 施工改造安装类 | 如厕洗澡安全 | 卫生间改造 | 安装安全插座及开关,改造老化线路、上下水,卫生间内高差处理。 |
2 | 坐便器/智能马桶盖 | 减少老年人如厕时摔倒风险,通过自动清洗、烘干,可减少老人因弯腰擦洗引起的跌倒等隐患。 | ||
3 | 淋浴设备 | 更新老旧的热水器(非燃气)、水龙头、浴霸、洗手池。 | ||
4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部分设施、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
5 | 室内行走便利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
6 | 地面防滑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提高安全性。 | ||
7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乘轮椅或手部力量较弱的老年人开门。 | ||
8 | 防撞设施 | 包括防撞护角、防撞条和提示标识,避免老年人碰撞受伤。 | ||
9 | 居家环境改善 | 扶手 | 厕所和淋浴区等室内墙体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 | |
10 | 床边护栏或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
11 | 抽拉式水龙头 | 采用拨杆式把手,冷热混水阀,不锈钢材质、水龙头可抽拉、升降和旋转,方便不同身高老人使用。 | ||
12 | 房门拓宽 | 方便坐轮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进出。 | ||
13 | 可升降灶台 | 柜体可自由升降;降低灶台或留出容膝空间,方便轮椅进入或矮小老人使用。 | ||
14 | 电动升降晾衣架 | 通过按键或遥控操作调节晾衣杆高度。 | ||
15 | 房间氛围灯 | 用于认知症患者调节紊乱的生物钟、改善情绪和行为问题。 | ||
16 | 辅助器具产品类 | 智能检测跟进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摄像头、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燃气泄露/溢水报警器、智能化穿戴设备、智能床垫。 |
17 | 智能化服务设备 | 智能水表、智能电表。 | ||
18 | 智能呼叫门铃 | 方便有视力听力障碍老年人居家使用。 | ||
19 | 行动照护辅助 | 移位机 | 包含爬楼机、爬楼轮椅、站立辅助架。 | |
20 | 轮椅 | 由老年人自推、照护者辅助推行,增大老年人活动空间范围。 | ||
21 | 医疗辅助器具 | 家用制氧机 | 包括便携式制氧机改善缺氧及血氧饱和度。 | |
22 | 血压仪 | 便于老年人测量血压,检测血压异常情况。 | ||
23 | 血糖仪 | 包括家用传统血糖仪、连续血糖监测系统、无创血糖仪。 | ||
24 | 呼吸机 | 改善老年人呼吸不畅情况,提高睡眠和生活质量。 | ||
25 | 吸痰器 | 帮助行动不便或咳痰无力的老年人安全、快速地吸出口咽部痰液,保持呼吸道通畅。 | ||
26 | 医用雾化器 | 将药液雾化为微小颗粒,方便老年人通过自然呼吸吸入,有效缓解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症状。 | ||
27 | 大小便护理器 | 自动感应、收集并清洗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减轻护理负担。 | ||
28 | 助听器 | 放大环境及语音声音,帮助老年人顺畅交流。 | ||
29 | 卧室改造 | 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 | |
30 | 防褥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 | ||
31 | 如厕洗浴设备 | 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备注:以上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清单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2026年6月22日更新)
政策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 【图片解读】西城区居家适老化改造暖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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