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结合西城区生态环境实际工作需求,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如下:
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西环发〔2023〕1号)
修订内容:法律依据调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关于印发<西城区支持基坑气膜技术应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环发〔2026〕1号)
修订内容:法律依据调整。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局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4日
政策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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