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3. [实施日期] 2026-10-14
  4. [成文日期] 2026-10-14
  5. [发文字号] 西环发〔2026〕2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6-10-14
  8.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西城区支持“全电工地”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西城区“全电工地”建设,鼓励支持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进一步降低施工领域移动源污染排放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西城区支持“全电工地”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西城区支持“全电工地”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建筑施工领域推广使用电动机械,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清洁化和绿色低碳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西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电工地”,是指在西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按实际需求在施工阶段所使用的叉车、举升平台、装载机和挖掘机“四类机械”全部采用电动驱动方式的建设项目工地。

第三条 在西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建筑、市政等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全电工地”条件的,可由项目单位申请奖励。

第四条 项目单位施工期间应有效使用电动挖掘机和电动装载机,单台机械在西城区内年作业时长不少于400小时。对同一项目单位多处建设工程均符合“全电工地”条件的,其所用机械使用时长可按实际使用工地分别记录、累计统计。

第五条 根据“全电工地”机械实际使用情况实行差异化奖励,奖励标准详见表1。

 

表1  电动挖掘机、电动装载机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台·年)

挖掘机

微型

电池容量≤60kWh

0.4

小型

60<电池容量≤100kWh

1.3

中型

100<电池容量≤400kWh

2.8

大型

电池容量>400kWh

5.0

装载机

微型

电池容量≤50kWh

0.5

小型

50<电池容量≤180kWh

0.8

中型

180<电池容量≤350kWh

1.3

大型

电池容量>350kWh

2.4

第六条 “全电工地”项目单位使用以下情形电动机械的,其机械不纳入奖励范围。

1.“全电工地”已取得各级财政全额保障的,其使用机械不纳入奖励范围;

2.“全电工地”所用电动机械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财政资金补贴的,其对应机械不纳入奖励范围;

3.抽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全电工地”要求的,其所用机械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 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区住房建设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全电工地”奖励申报,项目单位应向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第八条 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申请,会同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开展联合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奖励。

第九条 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巡察及审计等工作。对存在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申报奖励项目机械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工地物料运输、混凝土运输、渣土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城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相关要求适时调整。

附件1

 

“全电工地”奖励申请资料清单及相关模板

(目录)

 

一、“全电工地”奖励申报书;

二、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项目备案及施工许可文件;

四、机械使用清单(须与环保编码系统一致),以及能证明四类机械全部为电动机械的相关材料,包括设备铭牌、出厂合格证、租赁合同等;

五、电动挖掘机、装载机使用时长及定位证明材料,包含:设备使用记录(含照片或视频);施工日志;用电记录或充电记录;机械定位等在线监控数据等;

六、“全电工地”奖励承诺书。


附件2

“全电工地”奖励申报书

(模板)

 

我单位  (单位名称)    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间,在西城区      街道      路承建      工程项目,期间使用叉车、举升平台、挖掘机、装载机均为电动机械,满足西城区“全电工地”奖励条件,共使用电动挖掘机、电动装载机____台(详见表1),现向贵单位提出奖励申请。

表1  电动机械使用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使用电动机械类型

机械编号

(环保编码)

电池

容量

使用

时段

使用时长(小时)

1








2








注:1.同一项目单位承建多个“全电工地”项目,应按项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2.“全电工地”使用电动机械类型、机械编号、电池容量、使用时段、使用时长,应按单台机械使用情况分行填写。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全电工地”奖励承诺书

(模板)

 

本单位      (单位名称),现就申请      工程项目“全电工地”奖励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西城区支持“全电工地”奖励办法(试行)》的所有规定和要求,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单位承诺,本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电动机械未获得其他各级财政全额保障资金支持,且未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财政资金补贴,不存在重复申请或重复领取奖励的情况。

3.本单位承诺,施工阶段所使用的叉车、举升平台、装载机和挖掘机“四类机械”均为电动机械,符合“全电工地”条件,并按实际使用需求开展有效使用。

4.若本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本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并退还已获得奖励。

本承诺书自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西城区支持“全电工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西城区支持“全电工地” 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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