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我委于 2011 年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 2010〕 1 号) 的精神, 印发了《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的通知》( 西卫疾控〔 2011〕 5 号), 因为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均为上级机关相关文件要求, 我委没有添加或减少, 原《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的通知》( 西卫疾控〔 2011〕 5 号)需要废止。
今后工作将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字〔 2014〕 2 号) 的要求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6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6 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卫健妇幼〔2019〕4号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pdf
文件可复制版:西卫健妇幼〔201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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