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字〔 2014〕 2 号) 精神, 2014 年我委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西卫〔 2014〕 56 号)。因《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字〔 2014〕 2 号) 已经废止, 我委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均认为原《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西卫〔 2014〕 56 号) 文件需要废止。今后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第六版) 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 2018〕 38 号) 的要求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卫健妇幼〔2019〕5号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pdf
文件可复制版:西卫健妇幼〔201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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