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0
区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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