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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18〕1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7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3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北京市西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

行动计划(2018—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的要求,不断加大学前教育的多元化学位供给,提高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西城区“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要求和西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此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是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2011年以来,西城区政府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达22.5亿元。通过新建改建、以租代建、联合办园等途径新增幼儿园12所(33址)。目前,西城区学前教育学位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学位供给不足,未经审批办园现象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改革。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主体多元,灵活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办园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1.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化、多样化发展。实现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率85%,学龄前儿童受教育率100%。

2.大力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

3.坚持“规范整改为主,清理取缔为辅”的原则,两年内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4.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提高保育保教水平。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0-3岁早期教育基地和学前特殊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探索0-6岁托幼一体化的早期教育模式。

二、工作举措

(一)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多种方式增加学前教育学位

1.根据出生人口分布情况,做好学前教育各项规划,确保公办园的规模逐年增加,分布日趋合理,形成公办园、民办园及多种方式的学前教育相协调的服务体系。

2.严格幼儿入园招生程序和办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大力发展教育部门办园。以新建、改扩建、以租代建为重点,深入挖潜整合资源,举办独立设置的区教委直属幼儿园。

4.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中的积极作用。各街道办事处腾退出的空间优先考虑用于学前教育。每个街道办事处通过自办或委托承办等方式至少新建一所普惠性幼儿园。

5.鼓励部门、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恢复办园或新开办幼儿园。

6.优化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鼓励多种方式办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对普惠性幼儿园在扩大办园规模、在园幼儿生均补贴等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7.全面推进未经审批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坚持“规范整改为主,清理取缔为辅”的工作原则,加大运行安全及办园质量隐患的排查清理,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二)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1.拓宽幼儿教师的引入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师资;建立与高等院校教师培养和使用联动机制。通过委托培养、实训跟进等方式,不断加强师资培养力度、优化选人用人机制。

2.根据幼儿园岗位需求,建设西城区学前教育师资的系统、开放、专业、共享的培养培训体系,实现全员培训。

3.加强幼儿园干部队伍的培养。按照岗位需求和干部成长规律加大培养力度,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园长办园激励机制,将幼儿园园长全部纳入教育系统校长(园长)职级制管理。

4.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完善区园两级教研培训网络。

5.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三)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1.将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纳入分级分类管理。采取为每所幼儿园挂牌督学的方式,及时听取意见,不断完善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办园行为。聘请行政、教学、卫生保健等专家,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管理。鼓励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创办示范园,并予以一定的奖励。

2.整合各类幼儿园评价方式,构建全覆盖的幼儿园质量评价体系,并逐步建立幼儿园办园第三方评价机制。

3.发挥示范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完善以“学习共同体”为组织形式的工作指导、监督和交流机制,扩大幼儿园之间的学习交流,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四)丰富学前教育形式,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1.探索小时制、半日制等学前教育形式,推广学前教育服务中心、社区办学点等多种学前教育服务方式。

2.加强社区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家长学校工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协作、家园共育关系。

3.加强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建立融合教育学前儿童筛查工作制度,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发展干预,实现科学早期教育和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同班就读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

完善学前教育区级联席会制度。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和治理未经审批幼儿园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有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教育督导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统计局、西城公安分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西城消防支队、区委社工委、区综治办、区维稳办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划、调控、指导、监管力度,逐步建立人口预测、资源规划、条件保障、入园需求登记、社会治理等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联动和系统内协调、指导,通力合作,按照本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经费有效落地

1.区财政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的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到位。

2.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制定西城区学前教育财政奖补政策。扶持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市级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增加西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办园生均定额补助,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学位供给。

3.强化资金监管。规范学前教育财政经费的申报、审核、拨付和使用程序。加强学前教育经费支出的绩效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各部门要明确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职责,区政府建立问责机制。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将扩大学位供给情况、幼儿园配建移交情况和未经审批幼儿园治理效果纳入对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点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如期高质量完成。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每个幼儿园配一名责任督学,进行日常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评估标准与方式,逐步实现对学前教育的科学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幼儿园教师儿童安全

以儿童为本,加强安全管理。将儿童优先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安全第一作为各项工作的底线,切实维护园长、教师合法权益。对于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及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等综合治理工作,为幼儿创造家长放心、社会安心的安全健康成长环境。

 

附件:西城区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和治理未经审批幼儿园专项工作小组

 

 

 

 

 

 

 

 

 

 

 

 

 

 

附件

西城区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和

治理未经审批幼儿园专项工作小组

 

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区政府主管教育副区长

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区教育督导室)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编办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卫生计生委

区审计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统计局

西城公安分局

西城国土分局

西城规划分局

西城工商分局

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西城消防支队

区委社工委

区综治办

区维稳办

各街道办事处

二、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丁大伟、赵蓬欣

副主任:张燕军、刘志兵、吴珍、黄国平

三、专项工作小组职能

实行定期例会制度,针对“西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推进情况,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方案,及时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

要将学前教育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机构网点布局的优化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进行监督检查。新建和改扩建公立幼儿园可参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相关费用。

2.区教委(区教育督导室)

区教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到西城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民办幼儿园建设。在教育布局调整中统筹考虑幼儿园建设问题,明确各类学前机构的审批标准,鼓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学前教育的教育科研、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区教育督导室要采取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原则,积极开展西城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建立督导结果与各部门奖惩的问责机制, 将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情况、扩大学位供给情况、幼儿园配建移交工作、未经审批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到对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到教育督导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实施情况监测,确保行动计划如期高质量完成。

3.区民政局

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法人资质、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诚信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实施年度检查和行政执法。

4.区财政局

要在财政预算中对学前教育经费单独列项, 增加学前教育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财政纳入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标准足额安排。研究制定西城区学前教育财政奖补政策,对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园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扶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5.区人力社保局

依法维护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对举报投诉应及时办理,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员工的保险、薪酬、待遇、职评等维权工作,保证社会力量办园与教育部门办园享有同等待遇与权利。

6.区编办

要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工作,确保幼儿园教师编制供给。

7.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建立与教育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幼儿园等教育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执法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各类管理工作,保证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8.区卫生计生委

对西城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区妇幼保健院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保健队伍建设,做好对0—6岁儿童的健康服务工作。

9.区审计局

要定期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保证财政经费管理规范,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区安全监管局

对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生产依法行使综合监督、指导和检查,促进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建设。

11.区统计局

负责提供西城区常住人口统计数据,为预测幼儿入园人数提供依据。

12.西城公安分局

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维护治安。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3.西城国土分局

要把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纳入西城区总体规划建设,统筹安排,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

14.西城规划分局

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参与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确保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落实城市规划的要求,推进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市颁标准。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依法监督新建、改建居民区学前教育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幼儿园的规划审批监督服务。

15.西城工商分局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依据《广告法》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处罚。

16.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办食堂行为,提供本区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企业名单,确保餐饮服务安全。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医务室、卫生所等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

17.西城消防支队

在幼儿园注册审批中,提供消防证明审核。对未按消防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查处。

18.区委社工委

深入调研,加强统筹,做好政策研究和各部门管理的协调工作。

19.区综治办

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未经审批幼儿园进行综合治理。

20.区维稳办

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全区幼儿园涉稳突出问题的相关工作。

21.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努力挖掘并合理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资源,依据相关标准,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通过自办或委托等方式至少新办一所普惠性幼儿园。同时积极促进社区内亲子家庭教育,不断提高辖区内居民素质和学前教育水平。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

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8〕1号.pdf

西政办发〔2018〕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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