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北京市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6〕63号)精神,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树立红墙意识,确保中心城区土壤环境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防治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二、防治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配合北京市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市有关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开展区域详查。2020年底前,配合北京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2.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北京市要求,统筹建设国家及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设置市控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区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规划、园林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土壤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区控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研究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3.配合北京市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北京市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完善区域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区域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科信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4.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按照《西城区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禁新增工业污染企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存量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牵头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科信委、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7.严控工业企业污染。对列入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按照北京市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保部门每两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委、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控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8.减少生活垃圾污染。辖区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9.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委、区教委、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10.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逐步淘汰退出重金属污染行业和工艺。对列入北京市重点监管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要求。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11.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事件责任方及时处置残留物及已污染土壤。事件责任方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处置措施的,由区政府组织代行处置,并向事件责任方追缴处置费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12.严格用地准入标准。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13.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自2017年起,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环保部门应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14.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区环保、国土和规划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15.实施污染地块清单管理。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地块调查评估结果,配合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区域清单信息按要求纳入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全市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16.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可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17.落实监管责任。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市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环保、住房城市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四)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8.落实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针对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实施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牵头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19.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20.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国家和本市环保要求,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修复后的土壤,可以综合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21.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治理修复效果抽查,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应继续开展修复工作。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管体系
22.全面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23.健全监管机构。区环保部门明确相关科室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充实土壤环境监管人员。自2017年起,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街道和社区,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24.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委、西城公安分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25.加强区域协调联动。配合北京市建立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能力建设
26.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按照北京市要求,增加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和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27.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改善区域土壤环境执法条件,按照北京市统一安排,配备执法装备。环境执法人员按要求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28.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应急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科技支撑
29.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在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土壤污染防治类优秀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30.开展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的成果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西城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31.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发展。按照北京市要求,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四)引导多元投入
32.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统筹用好现有各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涉重金属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及落后工艺淘汰退出、风险管控等。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科信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33.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社会监督
3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正确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教委、区新闻中心、区科协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
35.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69等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土壤污染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36.推动公益诉讼。支持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在西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加挂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牌子),负责组织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安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环卫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科信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守土有责,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排污企业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赔偿、治理修复等责任。土壤污染评估、修复、监理、检测企业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科信委、区国资委、西城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有关部门应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科信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市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行严格管理,分年度对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区国资委将区属国有企业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纳入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资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科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约谈有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7〕7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