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一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7〕27号),修订形成《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统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四)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对空气重污染重点作业道路在市级道路保洁相应等级的标准作业基础上增加一次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二)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的科普和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常年运行锅炉压减负荷,印刷行业实施限产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7)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加强对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机动车、餐饮业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对空气重污染重点作业道路在市级道路保洁相应等级的标准作业基础上增加一次作业。
(3)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6)常年运行锅炉压减负荷,印刷行业实施限产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7)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加强对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机动车、餐饮业等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对空气重污染重点作业道路在市级道路保洁相应等级的标准作业基础上增加一次作业。
(3)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4)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5)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6)全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6)常年运行锅炉压减负荷,印刷行业实施限产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7)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加强对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机动车、餐饮业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对空气重污染重点作业道路在市级道路保洁相应等级的标准作业基础上增加一次作业。
(3)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4)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5)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6)全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实施程序
(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应急办在接到市有关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通知区成员单位。预警升降级按照市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结果进行提高或降低。
(二)区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预警级别落实各项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预警启动通知要求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市有关机构。
(三)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应急办在接到市有关机构结束应急工作的通知后,由区应急办向成员单位发布解除指令。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解除通知要求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市有关机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姜立光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局长李程、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吴灿中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李程担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措施,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度。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应急措施落实、规范实施流程等内容,建立污染源停限产名单和含有污染工序的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名单,列入名单的单位要制定“一厂一策”的预案措施,在区《应急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应急值守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畅通。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
(四)严格督查考核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组织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行业、属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公众监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
《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西政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2017年10月20日印发西政发〔2017〕16号附件1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姜立光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李 程 区环保局局长
吴灿中 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杨景亮 区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高 嵩 区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黄国平 区委教工委调研员
宋国利 区科信委调研员
赵维萍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调研员
吕世及 区房管局副局长
李建刚 区城市管理委副调研员
郭燕葵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王可佳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文智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王京起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孙 磊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 廉 西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李 华 西城交通支队副大队长
朱小杰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西城管理处副处长
柯杨文 德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乃东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军良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甄仓所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闵 硕 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九红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凤梧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霍彦利 椿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左兴春 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 军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关 傲 月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 伟 广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小磊 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晓波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庆海 广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振海 区环卫中心科长
李致祥 区房地中心副主任
王 钺 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总经理助理
西政发〔2017〕16号附件2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 程 区环保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赵维萍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吴灿中 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杨景亮 区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黄国平 区委教工委调研员
宋国利 区科技和信息化委调研员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调研员
李建刚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郭燕葵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王可佳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京起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赵 廉 西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李 华 西城交通支队副大队长
西政发〔2017〕16号附件3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拟订或修订区级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或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6.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7.组织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办
1.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指令后,负责发布、解除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通知区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二)区教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减少户外活动、停课的弹性教学方式。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区科信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印刷行业限产名单和组织制定“一厂一策”的预案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落实印刷行业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停工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房管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征收(拆迁)项目停工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落实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区城市管理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卫计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3.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区国资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配合区相关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在空气重污染期间落实污染减排措施。
(九)西城交通支队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30%的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负责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社会车辆和公务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用煤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运输车辆停驶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区园林绿化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停工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落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区环卫中心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重点作业道路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冲刷作业频次和范围。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区房地中心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下属工程项目停工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落实下属工程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四)北京宣房集团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下属工程项目停工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落实下属工程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五)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及落实情况。
(十六)区监委
对执行措施不力和履职不到位的区属单位制发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对执行措施不力和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七)区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组织预警宣传、舆情监控、引导工作。
(十八)西城公安分局
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九)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西城管理处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汽修行业停产名单和组织制定“一厂一策”的预案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落实汽修行业在空气重污染期间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二十)各街道办事处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本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二十一)区烟花办
1.负责监督全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禁放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负责通知西城公安分局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7〕16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