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北京市西城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西城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共有364家机构参加改革。辖区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共343家参加改革,同时另有17家医保非公立和4家非公立非医保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此次改革。343家公立医疗机构中区属公立医疗机构108家,系统外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235家。
二、改革目标
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西城区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1),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北京市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根据市发改委工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特需、新增及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病种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精神病、妇产、康复、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工作进度,逐步落实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落实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11月中旬—2017年3月22日)
1.强化培训推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依据相关文件,开展广泛培训,做好药品阳光采购、医疗价格规范等准备工作;做好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价格、医保、医疗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起草西城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的配套文件等;进行风险点分析,研究应对措施。
2.开展静态测算,明确改革预期影响
按照改革后医院门诊人数和住院床日不变进行静态测算,对改革涉及机构进行了运行数据的平移测算,预测存在风险,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23日—2017年4月7日)
1.加强宣传
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部署宣传工作。组建多部门、多层面的宣传队伍:一是组建专家和优秀党团员骨干改革政策宣传队伍;二是以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为主体,加强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改革宣传力度;三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与所在街道的联络,组建家庭医生团队长、居委会主任及居民代表参与的社区宣传队伍;四是按照北京市的统一口径做好宣传员及宣传团队的培训工作。
2.开展政策培训解读
依据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1+18个文件要求,统一政策口径,开展政策解读。各相关部门分别在本系统传达政策,做到机构全覆盖,人员全培训。
3.进行工作指导和督导
对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桌面推演和实地演练,研判系统切换当天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共同完善应急预案。
(三)政策实施阶段(2017年4月8日—长期)
1.开展改革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对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改革顺利平稳落地。
2.加强改革监测评估
建立完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监测评估机制。委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动态分析改革实施后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医疗费用控制考核机制,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对药品阳光采购的监管。
3.加强舆情监测
各机构设立舆情监测员,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周汇总了解掌握医疗机构、患者、周边居民的舆论情况,随时应对重大突发舆情事件。
4.做好维稳工作
建立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优化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综治办、西城公安分局内保处与各医疗机构间的沟通机制,形成有针对性的稳控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北京市相关工作要求,建立西城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具体职责由西城区医改领导小组承担。充分发挥西城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情况,共同研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措施。建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值守制度,成立综合值守处置办公室,主要负责:一是指导区域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向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市医药分开改革综合值守处置办公室汇报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二)细化责任分工
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区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区民政局要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区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区食药监局要做好药品的质量和流通管理。区维稳办要做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维稳相关工作。区信访办要做好涉及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信访工作。区综治办要做好重点医院的综合治理工作。西城公安分局要维护好医疗机构的秩序,协助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强化主体责任。参加改革的364家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多样,各举办主体分别负责所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培训和督促检查。
(三)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医事服务费标准
附件
医事服务费标准
项目名称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及基层 医疗机构 | ||||||
医事 服务费 | 报销金额 | 自付金额 | 医事 服务费 | 报销金额 | 自付金额 | 医事 服务费 | 报销金额 | 自付金额 | |
普通门诊 | 50 | 40 | 10 | 30 | 28 | 2 | 20 | 19 | 1 |
副主任医师 | 60 | 20 | 50 | 30 | 20 | 40 | 20 | 20 | |
主任医师 | 80 | 40 | 70 | 40 | 60 | 40 | |||
知名专家 | 100 | 60 | 90 | 60 | 80 | 60 | |||
急诊 | 70 | 60 | 10 | 50 | 48 | 2 | 40 | 39 | 1 |
住院 | 100 | 按比例报销 | 60 | 按比例报销 | 50 | 按比例报销 |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7〕10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