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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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7〕3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视频会议精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加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致贫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民政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卫生计生委、西城公安分局、区残联和各街道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明确职责

(一)落实上级政策。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政策,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着力解决辖区内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致贫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推动形成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三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不断完善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体的救助政策。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及时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好因病致贫家庭专项救助。统筹推进城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改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等重点困难群体生活条件,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做好困难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升社会救助帮扶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投入。区民政部门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做到应保尽保。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财政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要足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实行阳光救助。

三、联席机制

建立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工作运行规则,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及社会救助对象生活基本保障中的制度衔接、经费保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关键问题;同时,健全和完善重要政策征求意见、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由区政府主管区长作为召集人,每年年初召开工作部署会,对全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对重点困难人员要进行集体会商解决;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勇于担当、密切协作,切实把民生的底兜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

2.北京市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北京市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

 

一、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组  长: 区政府副区长          郁  治

副组长: 区民政局局长          张中喜

区教委主任            丁大伟

区财政局局长          聂杰英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王效农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安学军

区房管局局长          谭玉梅

区残联理事长          孙晓临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王志东

二、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区政府研究室

区编办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房管局

区卫生计生委

区审计局

区国资委

区统计局

区金融办

区外事侨务办

区政府民宗办

区政府法制办

区信访办

区市政市容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西城公安分局

西城地税分局

西城工商分局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区残联

区红十字会

区房地中心

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

西城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各街道办事处

三、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办公室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办公室成员单位: 区民政局

区教委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计生委

区房管局

区残联

区红十字会

办公室成员: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附件2

 

北京市西城区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西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在职困难党员和退休老党员的社会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宣传工作,负责收集、研判、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

3.区政府研究室:负责参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4.区编办:根据市编办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6.区教委:负责本区教育救助政策及措施的宣传、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各学段学生各项减免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并及时开展区域教育资助工作的调研,为不断完善教育救助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7.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本区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等相关救助政策。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与业务指导;负责协调各部门对“急难”求助开展综合救助;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依托市民政局平台做好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救助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8.区司法局:制定完善针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工作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对困难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救助资金的落实,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10.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就业援助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就业情况,依法提供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信息。

11.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协助对困难群众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住房方面保障工作。

12.区房管局:负责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将低保、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发放租金补贴和配租保障性住房方式改善住房条件,解决其住房困难。

13、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的协调保障等工作。

14.区卫生计生委: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扶(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精神、生育方面的帮困救助工作。参与城市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15.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本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措施情况的审计工作。

16.区国资委:负责协调全区国有企业加强对西城区困难群众的结对帮扶和重点救助等工作。

17.区统计局:负责监测全区城市住户调查中抽中样本的低保居民家庭收入与消费性支出情况。

18.区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居民进行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工作。

19.区政府民宗办:做好困难民族宗教人士的困难救助帮扶工作。

20.区外事侨务办:做好归侨、困侨人员的困难救助帮扶工作。

21.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备案审查工作。

22.区信访办:畅通社会救助信访渠道,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23.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24.西城公安分局:协助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等相关工作。

25.西城地税分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纳[2009]8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所需信息。

26.西城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居民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信息。

27.区总工会:及时掌握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活动。

28.团区委:积极在青少年中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指导全区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对贫困青少年的爱心助学活动。

29.区妇联:依法维护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注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组织开展困难家庭妇女的帮扶助困工作。

30.区残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帮助扶持贫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参与对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31.区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规的精神,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做好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救援救助、开展日常人道救助工作。

32.区房地中心:做好直管公有住房的租金减免等相关工作。

33.区慈善协会: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广泛募集慈善资金;落实救助项目,开展扶贫救济和社会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服务。

34.宣房投公司:做好直管公有住房的租金减免等相关工作。

35.西城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统筹协调会员单位做好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

3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和救助工作的实施;负责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家庭基础信息及救助数据录入综合救助信息系统的工作;做好基层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辖区内居民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

 

附件:西政办发〔2017〕3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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