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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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7〕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细则

 

一、深化公开内容

(一)以清单促公开内容标准化

 1.对已经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的区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2.按照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要求,本着只增不减的原则,制定年度必公开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按年度常态化进行

3.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区域实际,编制并动态管理重点领域区街两级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4.根据重点领域区、街两级清单要求,公开相应内容,并做好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分批编制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根据政府信息目录清单编制情况,逐步形成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申请公开目录清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解决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动态管理

7.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行业各系统工作特点,积极稳妥梳理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动态管理

8.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区域实际,探索梳理各类企业在西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帮扶政策清单,清单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题公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西城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动态管理

9.做好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情况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0.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部署,公布本区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持续落实

(二)以“五公开”促公开内容纵深化

11.积极健全本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2.加大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力度,释疑解惑、凝聚共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3. 进一步推进政府常务会议、部门、街道办公会会议开放。落实《北京市西城区邀请特定人员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办法》,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居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相关部门应当邀请各方代表列席会议。规范议题报批程序,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研究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4. 进一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微博直播,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微博直播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探索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5.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街道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6.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项目进展、招投标、征收土地、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重大办、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8.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的公开,在《西城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网上公开透明交易。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9.协助市级机关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服务标准,推动交通、水利、能源、电力、信息化工程等交易活动纳入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0.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养老服务等信息;推进社会组织类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环节的公开力度。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保障措施的公开力度,做到信息内容公开透明,接受外界监督,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21. 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单位外,实现全区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加并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在各单位预决算信息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在全区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2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本区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实施进程、合作模式、合作期限、招商推介、咨询服务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23. 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部分专项规划、年度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做好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专项规划的发布及解读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24.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督查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建立区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和重大决策督查结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5.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继续公开预算执行工作报告和各相关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报告,积极探索创新审计结果公开方式。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26.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责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7.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区政协专委会一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8.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9.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区级执法部门全覆盖,相关执法部门应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0.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制度。确保区级执法部门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1.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做好本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西城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在2016年底前完成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32.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33.配合推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现全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归集汇总,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集中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全面应用。

牵头单位:西城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4.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优化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归集部门数量、执法人员数量、检查事项数量,提升随机抽查靶向性,检查结果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集中公开,实现“部门协同、信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

牵头单位:西城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35.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或区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以区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法制办负责推进。除涉密文件外,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北京西城”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集中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36.建立健全公文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区政府各单位、各街道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的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7.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38.根据北京市工作安排,探索推行行业管理“黑白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落实

39.推进安全管理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民生资金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监管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重点推进质量价格、社会信用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40.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配合市政务服务办的标准化要求,统一西城区政务服务名称标示、进驻部门,明示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申请材料等。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1.落实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服务数据动态管理,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运行管理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以区级行政服务大厅、街道公共服务大厅和社区服务站为支撑,优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重大项目分级协调督办等便民服务功能。配合北京市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42.制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西城区行政服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12341”政府热线知识库。实现行政服务事项统一出口、入口,规范行政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地。将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效率,完善网上三维大厅、网上预约预审、网上申请办事等服务在线功能,逐步扩大网上服务事项范围,方便公众办事。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3.梳理全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项编制便民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推进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级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统一名称、统一流程、统一申办条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咨询服务电话畅通。逐步探索公共服务事项“全区通办”。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4.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相关工作,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主要部门和街道要率先推进服务事项公开,进一步推广产品化、场景式服务,将企业和群众办一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事项从整体上进行流程整合、优化,简化办事流程,精简证明事项及前置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5.探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卫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西城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各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三)以数据开放促内容使用便捷化

46.建设“全信息链”大数据中心。以社会化数据完善政务数据,推动政务数据的社会化使用,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7.从数据源头抓起,统筹数据库建设,逐步推进数据统一存储,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并在数据共享应用过程中丰富区级基础数据济源,推动跨部门数据融合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8.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全面梳理区域数据资源,厘清各部门资源提供和使用需求,明确面向社会的数据开放内容。率先以信用、交通、地理信息、文化、食品药品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为切入点,尝试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探索推进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9.加强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力争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单位比率、数据开放率达到一定数额。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并持续落实

50.建设“无线西城”,实现行政服务场所、重点街区公益无线网络覆盖。整合建设区域物联网体系,结合政务数据实现城市运行动态感知。同时推进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1.探索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探索推进公共机构信息资源分级开放;探索制定西城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工作意见;探索建设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二、加强预公开及政策解读

52.对提请政府常务会及部门、街道办公会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规划方案,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至少一周内,应做好预公开工作,即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预公开情况说明及文字解读材料,作为拟上会议题的附件,一并报送区政府办会议科,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议题申报单(新)》。未同步报送预公开情况说明及文字解读材料的议题将不予上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解读,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媒体发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法制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53.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逐步探索公开草案与宣传解读同步进行,使政府决策让百姓看得懂,便于提出建设性意见,让好的建议充分表达,提升公众了解决策初衷、理解决策内容、参与决策过程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54.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预公开及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预公开及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预公开及解读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55.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56.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57.统筹运用单位领导宣讲、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部门(单位)网站、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善于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58.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59.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0.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全区各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承担和负责信息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政民互动直播间等渠道主动发布权威政务信息。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61.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强情况通报和问责。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62.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63.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64.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5.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后续信息。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四、丰富平台渠道

(一)政府网站第一平台

66.进一步强化“北京西城”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67.制定政府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机制、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发布、运行维护、安全保障责任,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68.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69.加强“北京西城”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70.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了解和获取政务信息的第一来源和渠道。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71.加强与新媒体手段的融合,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受众覆盖率。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二)新闻媒体舆论平台

7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73.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兴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74.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三)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

75.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突出新媒体特色,注重受众特点和需求,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76.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77. 加强新媒体受众和政务信息浏览量的统计分析,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效果。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四)政府公报权威平台

78.办好西城区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探索建立网络电子公报,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79.按照“北京百年公报数据库”的要求,积极做好资料补充和完善工作。加强对政府公报的管理和利用,定期向全区各信息公开场所移送政府公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五)新闻发布会平台

80.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81.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每年至少发布一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六)政府热线平台

82.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依托市级“12345”平台,做好投诉信息对接和转办工作,探索案件办理进程公开,聘请第三方实地回访,确保处理结果真实有效。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83.逐步形成全区一号(12341)咨询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热线运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84.对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和分析研究,定期报送民情专报,并提请政府会议讨论;对群众热线咨询、诉求表达集中的问题,邀请相关领域主要负责人走进政民互动直播间进行政策解答;对群众热线投诉的阶段性集中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分层会商。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

(七)常态化政府开放日

85.建立政府开放日工作长效机制。采取邀请参观、模拟召开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政策咨询、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86.探索举办民生事项专题开放日活动,拓展公众利益诉求渠道,广泛倾听民意,打造公开透明政府,使政民互动常态化和良性化。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87.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实现: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8.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发挥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9.建立覆盖全区的民生工作民意立项制度,推进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对不同类型民生工作(民意征求型、民需申报型、民情驱动型)听取群众意见的程序作出规定。

牵头单位:区社会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0.结合民意立项相关机制,进一步梳理确定民生工作清单,细化分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程序。

牵头单位:区社会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1.建立政府向公众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2.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项目公众参与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二)拓宽公众参与方式

9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4.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95.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96.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97. 在现有的政府热线、区长信箱、政府开放日、政民互动直播间、广播电视问政等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拓展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参与渠道。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98.依托“12341”热线电话和政民互动直播间,建立政民互动中心,通过政策解读、专家点拨等电视节目形式和对热线咨询重点的梳理总结,将民智与民意统一收集、研判和回应,实现“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与此同时,为公众提供7×24小时的行政咨询、城市管理、便民服务、意见建议等服务内容,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99.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等公开机构均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各公开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门办公室,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做好资源整合、统筹协调、顶层设计、监督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00.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等公开机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二)理顺工作机制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北京市相关文件修订情况,动态做好相关配套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02.法制部门牵头健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行政管理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03.保密部门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及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区保密局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04.充分调动信息产生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各业务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05. 各部门、各街道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06.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三)夯实教育培训

107.将政务公开纳入组织部干部任职培训、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公务员科级干部培训及初任培训。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08.按照分层培训的原则,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全区各公开机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四)严把监督考核

109.按照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相关公开标准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主体: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10.每年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主体:全区政务公开牵头机构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11.各公开机构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主体:全区政务公开牵头机构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12.强化激励和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主体: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1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同时自觉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督促整改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14.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对政务公开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15.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拒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被市、区政府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

责任主体: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五)做好风险防控

116. 建立政务公开风险防控体系,探索信息发布风险研判机制,将风险评估、舆情监测、经验总结和案例研讨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定期安排依申请公开专题研讨会,研判疑难案例;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旁听诉讼案件,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运用专家学者力量和社会各界资源对政务公开风险防控体系建言献策,多渠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主体: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 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七、日常工作

117.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动态管理和维护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全区各部门

公开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18. 做好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电脑、展示架等公共财产的保管;做好各种信息公开标识的摆放,使其整齐化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工作,确保完成一年2次向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本单位辖区查阅中心移送本部门纸质宣传材料的要求,方便公民了解情况和信息查阅。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区档案局、区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街道

公开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19.做好年度数据报送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20.做好年报编辑和报送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2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大对依申请处理、答复规律性研究,解决依申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不当,引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责任单位:各依申请受理部门

公开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122.做好依申请公开数据、败诉案例报备和研究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录入、答复录入。按时报送依申请公开月报及败诉报备。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街道

公开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

 

附件:西政办发〔2017〕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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