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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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7〕2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9月-2020年5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9月-2020年5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9月-2020年5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8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西城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涉及危险化学品各行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企业创建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领导,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9月开始至2020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治理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其中,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开展深入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2018年10月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导,2020 年3月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总结阶段(2020年5月)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等区域,以及教育、医疗、寄递、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等级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经营环节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运输环节由西城交通支队、区运管处负责;废弃处置环节由区环保局负责;使用环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工业企业,区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区教委负责教育机构,寄递单位由西城公安分局负责并协调市邮政局西区分局,区城管委负责城镇燃气,其他区域、领域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8月底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纳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安全监管局、西城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运管处、西城交通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推进涉危企业有序退出。配合北京市涉危企业关停并转退出相关政策,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涉危企业退出,有效降低城市运行风险。(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西城规划分局、西城国土分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委等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单位和各企业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强化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北京市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电子运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区运管处、西城交通支队牵头,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5.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我区剩

余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工作,区城管委牵头负责石油气、燃气管道相关工作,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西城规划分局、西城国土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7.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教育、医疗、科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具体职责,消除监管盲区。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涉危使用单位每年度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等信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将有关信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告。(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8.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协调议事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整合部门现有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各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危险化学品的精细化管理。(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维稳办、区质监局、区治安支队、区禁毒支队、西城交通支队、西城消防支队、区运管处、西城工商分局、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9.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加油站周边用地审批。(区发展改革委、西城规划分局、西城国土分局牵头,区科信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安全准入。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审查和许可审批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调查评估,加大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管控力度。(西城规划分局、西城国土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交通委、区卫计委、区教委、西城消防支队、西城交通支队、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使用,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检查有无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西城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运管处、区商务委、区质监局、西城交通支队、区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典型标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强化无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曝光以及责任追究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涉危使用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处置的,要落实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交付处理前满足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区环保局负责,2020年4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和街道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监管和检查人员专业化,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9.培育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的培育,探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利用专业机构开展各项涉危监管重点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引导企业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有序对接,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的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以“安全生产月”等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为载体,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九)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23.严格设计单位、安全和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线索移送和问题通报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或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24.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综合调度,全面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25.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精细化水平。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机制,提高现场救援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巨灾情景构建工作,针对油库、加油站等城市安全风险,研究巨灾情景下事故演变过程,提出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手册,明确各级救援指挥人员的重点任务和处理流程。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推动处置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

26.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促进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研究制定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竞赛,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优化应急救援力量布局,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调度体系。

27.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依托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继续举办重点街道(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高风险、高危岗位操作人员的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组织开展高风险岗位技能大赛,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分别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人员名单一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的督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专项通报。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7〕2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9月-2020年5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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