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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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发〔2016〕5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131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西城区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部水体水质力争达到Ⅳ类以上。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结合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危房改造、低洼院落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大中修等工作,对院落内及区管街巷合流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房地中心、宣房投公司

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污水处理相关工作配合市水务局的工作进行。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

推动雨洪控制利用工程建设,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综合管理全区雨水径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2016年底前,区市政市容委完善西海、前海、后海、展览馆后湖的工作船、游船码头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设施;区环保局完善西海、前海、后海、展览馆后湖码头船舶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北海公园完善北海的固废及事故处置相应设施;动物园完善动物园湖的固废及事故处置相应设施;陶然亭公园完善陶然亭湖的固废及事故处置相应设施;区环保局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什刹海、西长安街、陶然亭、展览路4个街道办事处、北海公园、北京动物园、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4.建设节水型社会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5.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

与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加强联动,提高再生水输配水管线的覆盖率。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等用水使用雨水或再生水。自2018年起,监管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外的区域,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安装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园林绿地雨洪控制利用工程的建设,到2020年,公共绿地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等灌溉比例达到50%。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严格对区管土地储备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影响评价审查,保证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回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观河湖补水。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建设节水型社会其他工作及严控地下水超采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6.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监管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强对未达到《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的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的监管,2016年6月底前启动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及防治地下水污染其他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治理和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

8.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

与北京市排水集团、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联动,摸清排污口现状,设置排污口标识,2016年底前完成;各街道建立河道排污污染源台账,2016年底前完成;各街道2016年6月底前建立巡查员队伍,每月巡查排污口、河道两侧垃圾、违法建设等;开展河道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水治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保护水生态健康工作及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其他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9.调整产业结构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道办事处

组织开展西城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6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组织开展西城区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2016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道办事处

10.优化空间布局

调查现有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水污染较重的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外),制定实施分年度的搬迁改造或调整退出方案,2016年底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切实加快重点流域治理

11.北运河流域治理

通过生态补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确保长河、北护城河西城段水体水质相对稳定,改善永引下段、凉水河上段水体水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管理

12.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西城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Ⅳ类,目前北护城河、南护城河、南长河、永定河引水渠、转河、六海、陶然亭湖、展览馆后湖水质均已达标。主要通过入河排污口管理、入河污染源管理、汇水区雨污分流改造、河道两侧垃圾整治、海绵水体建设等方案,确保2020年前水体水质达到Ⅳ类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1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2016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道办事处

1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执法监管

15.完善法规标准

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法规标准修订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质监局、西城国土分局

16.提升监管水平

与北京市城市河湖处、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北京市排水集团及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水务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增加仪器设备,提高水质监测覆盖率,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推进环境卫星、大数据等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时可依法将适宜由街道承担的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力赋予街道,并配备必要的人员。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区环保局制定方案,将环保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环保职责具体落实到各街道和社区,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区编办、各街道办事处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7.落实税费政策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委、区商务委

配合研究建立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研究建立中水全成本价格机制,配合研究制定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的相关收费政策,配合完善水资源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四)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18.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自2016年起,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是否超标排放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相关街道办事处

19.鼓励社会监督

支持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科学客观解读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健全举报制度,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公众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20.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倡导节约用水、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西城区环保委职责范围,负责组织研究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主  任:王少峰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姜立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政府督查室、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房地中心、宣房投公司、北海公园、北京动物园、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等单位主要领导。

区环保委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要按年度任务分解,抓好落实,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实施“河长制”。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河长制”,西城区区长任河长,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调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重大问题,河流、湖泊所在的展览路、新街口、月坛、广外、德胜、什刹海、西长安街、广内、牛街、白纸坊、陶然亭、天桥等12个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各管辖范围的河长,协调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污、违法建设、河湖两岸垃圾堆放、秩序管控等问题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德胜、什刹海、西长安街、天桥、新街口、陶然亭、展览路、月坛、广内、牛街、白纸坊、广外等12个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2016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规范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各街道办事处

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委、区财政局、区市政市容委、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每年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道办事处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

 


西政发〔2016〕5号附件           

任务分工列表

序号

任务

要求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

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结合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危房改造、低洼院落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大中修等工作,对院落内及区管街巷合流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

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房地中心、宣房投公司

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规划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污水处理相关工作配合市水务局的工作进行。

区市政市容委

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区市政市容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

推动雨洪控制利用工程建设,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综合管理全区雨水径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区市政市容委

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2016年底前,区市政市容委完善西海、前海、后海、展览馆后湖的工作船、游船码头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设施;区环保局完善西海、前海、后海、展览馆后湖码头船舶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北海公园完善北海的固废及事故处置相应设施;动物园完善动物园湖的固废及事故处置相应设施;陶然亭公园完善陶然亭湖的固废及事故处置相应设施;区环保局加强监管。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什刹海、西长安街、陶然亭、展览路4个街道办事处、北海公园、北京动物园、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

(二)

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4.建设节水型社会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

区市政市容委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5.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

与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加强联动,提高再生水输配水管线的覆盖率。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等用水使用雨水或再生水。自2018年起,监管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外的区域,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安装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园林绿地雨洪控制利用工程的建设,到2020年,公共绿地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等灌溉比例达到50%。

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

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严格对区管土地储备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影响评价审查,保证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回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观河湖补水。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建设节水型社会其他工作及严控地下水超采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

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三)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6.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监管饮用水安全。

区卫生计生委

各街道办事处

7.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强对未达到《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的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的监管,2016年6月底前启动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达标。

区环保局

区安全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及防治地下水污染其他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四)

积极治理和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

8.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

与北京市排水集团、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联动,摸清排污口现状,设置排污口标识,2016年底前完成;各街道建立河道排污污染源台账,2016年底前完成;各街道2016年6月底前建立巡查员队伍,每月巡查排污口、河道两侧垃圾、违法建设等;开展河道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水治理设施建设。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保护水生态健康工作及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其他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五)

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9.调整产业结构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区科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道办事处

组织开展西城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6年底前完成。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组织开展西城区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2016年底前完成。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道办事处

10.优化空间布局

调查现有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水污染较重的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外),制定实施分年度的搬迁改造或调整退出方案,2016年底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区科信委、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

(六)

切实加快重点流域治理

11.北运河流域治理

通过生态补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确保长河、北护城河西城段水体水质相对稳定,改善永引下段、凉水河上段水体水质。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七)

加强水环境管理

12.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西城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Ⅳ类,目前北护城河、南护城河、南长河、永定河引水渠、转河、六海、陶然亭湖、展览馆后湖水质均已达标。主要通过入河排污口管理、入河污染源管理、汇水区雨污分流改造、河道两侧垃圾整治、海绵水体建设等方案,确保2020年前水体水质达到Ⅳ类以上。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1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2016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区环保局

区科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道办事处

1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八)

严格执法监管

15.完善法规标准

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法规标准修订等工作。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政府法制办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质监局、西城国土分局

16.提升监管水平

与北京市城市河湖处、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北京市排水集团及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水务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增加仪器设备,提高水质监测覆盖率,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推进环境卫星、大数据等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时可依法将适宜由街道承担的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力赋予街道,并配备必要的人员。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区环保局制定方案,将环保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环保职责具体落实到各街道和社区,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区环保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区编办、各街道办事处

(九)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7.落实税费政策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委、区商务委

配合研究建立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研究建立中水全成本价格机制,配合研究制定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的相关收费政策,配合完善水资源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的相关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十)

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18.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自2016年起,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是否超标排放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相关街道办事处

19.鼓励社会监督

支持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科学客观解读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健全举报制度,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公众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20.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倡导节约用水、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

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河长制”。

西城区区长任河长,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调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重大问题,河流、湖泊所在的展览路、新街口、月坛、广外、德胜、什刹海、西长安街、广内、牛街、白纸坊、陶然亭、天桥等12个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各管辖范围的河长,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污、违法建设、河湖两岸垃圾堆放、秩序管控等问题进行处理。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德胜、什刹海、西长安街、天桥、新街口、陶然亭、展览路、月坛、广内、牛街、白纸坊、广外等12个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十二)

强化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2016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规范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各街道办事处

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委、区财政局、区市政市容委、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

严格督查考核

区政府每年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

区委组织部、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道办事处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区环保局

区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6〕5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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