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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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发〔2016〕6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131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北京市西城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7号)精神,大力节约用水,营造爱水护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西城区节水型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提出,至2020年,节水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加健全,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全面完成,社会节水意识显著提高,用水总量控制更加严格,用水效率大幅提升,主要节水指标全国领先,部分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我区提出,至2017年,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全面完成,社会节水意识显著提高,用水总量控制更加严格,用水效率大幅提升,主要节水指标全市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

1.以水定需,科学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要求,加强规划和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2.量水而行,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通过实施“禁、关、控、转、调”等措施,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严格执行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禁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快压减、淘汰现有高耗水行业产能。推动部分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加快推进“小散乱”等低端业态撤并升级和外迁,有效控制人口规模,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3.因水制宜,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6年底前,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统筹考虑西城区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及产业升级转移、社会参与程度等因素,编制《西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依法治水,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4.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细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5.严格实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区管土地储备项目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对于需在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对于不具备供水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对于不按有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6.严格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要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保证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和施工图,加大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予供水;验收合格的项目,要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制作节水设施清单并建立运营维护机制,确保节水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规划分局

7.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控制取水总量。严格凿井审批管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一律使用管网水,不再批准新增自备井,配合市水务部门加快推进已有自备井置换工作。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严格实行依法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制度。配合市水务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统筹“节水”与“洁水”监督管理。加强节水与水污染防治的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和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行业节水,全面提高重点领域节水水平

9.加强建筑工程节水管理。统筹做好各类建筑工程用水监督管理工作,从严控制新水取用量,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采取帷幕隔水等新技术、新手段限制建筑工程施工降水;确需施工降水的,做到抽排水计量收费、综合利用,优先用于施工现场和城市景观,严禁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0.加强公共服务业节水管理。2016年底前,公共服务业领域节水型单位创建比例超过40%,2019年底前,创建比例达到60%。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业用水户分级计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智能IC卡用水计量收费系统。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1.加强特殊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监管。按照“总量控制、以量计征”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以用水户为单位的用水计划管理。2016年积极开展工作,督促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洗浴场所等高耗水单位以及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安装用水数据远程传输设备,确保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计量收费科学准确。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园林绿化事业节水管理。选栽具有生态功能、环境适应能力强的树木、花草,配套建设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加强绿地林地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公共绿地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灌溉比例不低于50%;推动下凹式绿地林地建设,下凹深度不小于100mm,到2020年,城市绿地林地实现日降雨量100mm不外排。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3.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基础工作。通过开展漏管水表调查工作,及时立户管理,增加计划用水覆盖率,到2020年,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领域全面实现装表计量、按量收费。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14.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继续开展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行动,强化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国家命令淘汰以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进入市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在老旧小区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15.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底前编制《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综合管理全区雨水径流,实现雨洪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配合市规划委编制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6.加大再生水循环利用力度。与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加强联动,提高再生水输配水管线的覆盖率。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一律使用再生水。加强对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完善配套制度,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五)强化综合施策,全面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

17.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引导作用。坚持教育先行,将水情教育作为中小学教育、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示范引领,扎实推进节水工作“进机关、进部队、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形式的节水宣传,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

18.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促进作用。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按照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19.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违法取用水及浪费水资源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对有关行为和案件的曝光力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节水检查,积极听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有关专家和社会志愿者对节水工作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20、创建节水型区。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开展节水型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确保2017年完成。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西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建设协调小组”),统筹指导相关工作,并将节水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组  长:姜立光 副区长

副组长:刘戍东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

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日常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促进共抓共管

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建设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日常工作开展,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组织节水型区创建考核验收相关工作。

相关责任单位在建设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对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

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建设协调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加强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资金投入。通过各种形式节水宣传,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西政发〔2016〕6号附件1     

 

任务分工列表

       

序号

任务

要求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

以水定需,科学编制城市发展规划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要求,加强规划和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市容委、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量水而行,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通过实施“禁、关、控、转、调”等措施,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严格执行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禁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快压减、淘汰现有高耗水行业产能。推动部分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加快推进“小散乱”等低端业态撤并升级和外迁,有效控制人口规模,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区发展改革委

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因水制宜,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2016年底前,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统筹考虑西城区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及产业升级转移、社会参与程度等因素,编制《西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市政市容委

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2

强化依法治水,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认真执行《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细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区市政市容委

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严格实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

认真开展区管土地储备项目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对于需在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对于不具备供水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对于不按有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

严格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要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保证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和施工图,加大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予供水;验收合格的项目,要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制作节水设施清单并建立运营维护机制,确保节水设施正常运行。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规划分局

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依法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控制取水总量。严格凿井审批管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一律使用管网水,不再批准新增自备井,配合市水务部门加快推进已有自备井置换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严格实行依法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制度

配合市水务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统筹“节水”与“洁水”监督管理。加强节水与水污染防治的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和排污行为。

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各街道办事处

3

强化行业节水,全面提高重点领域节水水平

加强建筑工程节水管理。

统筹做好各类建筑工程用水监督管理工作,从严控制新水取用量,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采取帷幕隔水等新技术、新手段限制建筑工程施工降水;确需施工降水的,做到抽排水计量收费、综合利用,优先用于施工现场和城市景观,严禁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公共服务业节水管理

2016年底前,公共服务业领域节水型单位创建比例超过40%,2019年底前,创建比例达到60%。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业用水户分级计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智能IC卡用水计量收费系统。

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特殊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监管

按照“总量控制、以量计征”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以用水户为单位的用水计划管理。2016年积极开展工作,督促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洗浴场所等高耗水单位以及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安装用水数据远程传输设备,确保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计量收费科学准确。

区市政市容委

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园林绿化事业节水管理

选栽具有生态功能、环境适应能力强的树木、花草,配套建设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加强绿地林地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公共绿地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灌溉比例不低于50%;推动下凹式绿地林地建设,下凹深度不小于100mm,到2020年,城市绿地林地实现日降雨量100mm不外排。

区园林绿化局

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4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基础工作

通过开展漏管水表调查工作,及时立户管理,增加计划用水覆盖率,到2020年,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领域全面实现装表计量、按量收费。

区市政市容委

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

继续开展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行动,强化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国家命令淘汰以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进入市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在老旧小区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区市政市容委

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16年底前编制《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综合管理全区雨水径流,实现雨洪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配合市规划委编制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大再生水循环利用力度。

与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加强联动,提高再生水输配水管线的覆盖率。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一律使用再生水。加强对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完善配套制度,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区市政市容委

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5

强化综合施策,全面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

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引导作用

坚持教育先行,将水情教育作为中小学教育、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示范引领,扎实推进节水工作“进机关、进部队、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形式的节水宣传,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区市政市容委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促进作用

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按照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区市政市容委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违法取用水及浪费水资源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对有关行为和案件的曝光力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节水检查,积极听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有关专家和社会志愿者对节水工作的意见建议。

区市政市容委

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创建节水型区

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开展节水型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确保2017年完成。

区市政市容委

区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西政发〔2016〕6号附件2

 

节水型区创建具体工作

 

一、基础指标(20分)

1.节水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到位(15分)

(1)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节水工作;(2)安排专人定期上报节水统计报表;(3)加强节水执法检查,违法水事案件处罚率达到100%;(4)2016年底前编制《西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5)加强计划管理、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5分)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资金投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管理指标(30分)

3.计划用水覆盖率不低于95%(10分)

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漏管水表调查工作,及时立户管理,达到计划用水覆盖率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节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管理制度健全,用水台账完备(10分)

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台账明晰,运行稳定。开展节水设施自查、互查,确保节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5.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不低于40%(5分)

2016年创建市级节水型单位80个、区级300个,全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节水型社区覆盖率不低于20%(5分)

西城区节水型社区为305个,社区总数为361个,占比在20%以上,已达到目标,2016年创建2个节水型社区。

牵头单位:区社会办、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技术指标(50分)

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新水用量年下降率不低于4%(15分)

通过开展计划管理、节水检查、加大再生水使用量等工作,多措并举,合理管控全区新水用量,确保2016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新水用量下降率达到4%以上。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8.人均居民家庭和公共服务用水量不高于220升/人·日(10分)

2016年6月30日前区节水办组织开展公共服务业用水量调查,通过节水改造,确保公共服务业人均生活用水量在220升/人·日以下。2016年继续开展节水器具换装、高效节水型器具推广、一户一水表改造等工作,继续提高居民节水水平。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9.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8%以上(10分)

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器具比例已超过98%,2016年完成节水器具换装1500套件,教委系统安装高效节水型器具15000个,继续普及节水器具。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10.绿地林地节水灌溉面积比率不低于98%(10分)

园林绿地节水灌溉面积比率已达到98%,继续推广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设施,提高节水灌溉面积。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6〕6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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