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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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发〔2016〕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04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融入我区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和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实现“到2020年地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开展残疾人家庭个性化帮困服务,对重度残疾人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困难家庭及孤寡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开展钟点家政服务工作。

(二)积极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认真落实残疾人生活补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质量。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对辖区内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实施生活补贴,逐步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制度,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落实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工作,为其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

(四)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落实严重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个性化改造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部实现个性化。

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五)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积极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深化西点、软陶、平面设计、微商加盟等适合残疾人群体的培训项目,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丰富残疾人职业技能手段,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努力缩小与高端行业技能水平的差距。

(六)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严格依法征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政策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各用人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新安置本区残疾人就业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本区各类企业成规模安置本区残疾人。

(七)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积极扶持地区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按政策给予扶持。继续加强“希联圆梦”等残疾人手工艺品品牌建设,搭建更加广阔的残疾人产品展销平台。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八)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

落实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及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并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16年底,至少建立1—2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逐步将辅助性就业培育成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对新成立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实施扶持补贴。对参加职业康复劳动训练的残疾人实施相应的生活补助。

(九)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支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大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充分利用残疾人创业孵化机构,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开发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对社区公益性劳动岗位进行适当补贴。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管理,逐步实现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发展。招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

(十)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

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社会单位积极挖掘、科学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为残疾新生劳动力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建立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系统

健全残疾预防机制和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实施儿童残疾的早期监测、发现、转诊和干预。建立健全区域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进程,努力实现残疾人信息与人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等相关数据互联共享。
  (十二)推进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

进一步发挥个性化辅助器具对残疾儿童就学和残疾人辅助性支持性就业的保障作用,积极落实新版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和购买补贴政策。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探索医疗资源与辅助器具装配资源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并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十三)完善康复服务体系

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明确康复服务内容,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广“社区、居家康复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考核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继续纳入政府办实事工程,加大个性化康复服务内容,深入实施智力残疾人音乐治疗、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等特色康复项目。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建立0—6岁残疾儿童与同龄健全儿童为参照系的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逐步拓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手段。

(十四)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全面建设西城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落实融合教育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残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全程记录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实现跟踪服务。落实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在校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及支持性就业。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落实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各项助学政策,对在各类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给予普惠性资助,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形成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力度,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

(十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区内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充分发挥残疾人青少儿融合艺术团、残疾人曲艺基地、残疾人文学艺术届联合会等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团体作用,结合地区文化特色,以“残疾人艺术节”为纽带,积极开展残疾人文艺演出、书法、绘画、摄影、手工艺品创作等文化艺术活动,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三次文化活动。打造“一街一品”残疾人文体品牌,继续培育扶持回春操、柔力球、飞镖、门球、冰蹴球等具有街道特色的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以2022冬奥会为契机,探索开展旱地冰壶、台式迷你冰球等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冬季群体活动。

(十六)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照料全覆盖。落实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和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关注残疾人类别化托养服务需要。加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等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发挥服务载体作用。通过民非运营、整体托管、购买岗位和服务三种模式分类开展残疾人温馨家园改革工作,实现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搭建区、街、居三级一体的残疾人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加大“一卡通”推广力度,规范其管理和使用。

(十七)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和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义务,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监督,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老旧小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信息无障碍工作。积极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残疾人专用车免费停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十八)增强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全面对接。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推进“社工+助残志愿者”联动模式,广泛开展以日间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和爱心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志愿助残行动和公益慈善活动。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两节”等重点节日开展残疾人走访慰问活动。

(十九)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设计开发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五、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二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十一)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保障残疾人事业各方面的支出。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专门协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

(二十二)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功能,对所反映的问题积极予以解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普法教育纳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二十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突出做好互联网及新媒体利用工作。围绕区域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教育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配合全市做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营造,积极挖掘、树立我区残疾人模范典型。

(二十四)加强督导检查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明确可供检查的成果形式和评估验收标准,及时跟踪,加强督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日生效,涉及到的西城区具体的残疾人优惠政策,由区残联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西政发〔201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

逐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严格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因故临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

开展残疾人家庭个性化帮困服务

区残联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

落实残疾人生活补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6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区残联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7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制度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8

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9

落实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工作,为其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

区卫生计生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等

10

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区房管局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11

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个性化改造

区残联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2

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区残联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3

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

区地税局、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4

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政策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区残联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工商分局、区科信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资委、各街道办事处

15

对各用人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新安置本区残疾人就业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本区各类企业都能规模安置本区残疾人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16

积极培育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和文化创业基地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文化委、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

17

加强“希联圆梦”残疾人手工艺品品牌建设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

18

落实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及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

区残联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9

建立1-2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0

对新成立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实施扶持补贴,对参加职业康复劳动训练的残疾人实施相应的生活 补助

区残联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1

落实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支持政策

区残联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2

开发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对社区公益性劳动岗位进行适当补贴

区残联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3

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

区残联

区委社会工委、各街道办事处

24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区人力社保局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5

健全残疾预防机制和儿童残疾报告制度

区卫生计生委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6

健全区域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

区残联

区统计局、区科信委、各街道办事处

27

落实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和购买补贴政策

区残联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8

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考核内容

区卫生计生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9

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政府办实事工程

区残联

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0

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

区残联

区教委、区财政局

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道办事处

31

全面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

区教委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2

落实融合教育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残疾学生电子个人档案

区教委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3

落实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

区教委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4

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

区教委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5

对在各类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给予普惠性资助,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

区教委

区残联、区财政、各街道办事处

36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规定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区内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

区文化委

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委、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

37

打造“一街一品”残疾人文体品牌

区残联

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38

落实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和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9

加强区级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建设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40

充实“残疾人温馨家园”综合服务内容,分类开展改革工作

区残联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1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和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2

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信息无障碍工作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科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43

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残疾人专用车免费停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

区残联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4

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

区残联

团区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5

围绕重点节日开展残疾人走访慰问活动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6

加大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逐步建立完善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7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建设,推进专门协会社团法人登记

区残联

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8

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区残联

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49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

区委宣传部

区残联、区科信委、各街道办事处

50

加强督导检查

区残工委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6〕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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