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区属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全面推进我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
三、招标文件中对VOCs含量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写明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
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0〕2381号)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 12月23日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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