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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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发〔2013〕1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 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9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暂行)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各相关单位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在重污染日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二、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本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重污染日: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严重污染日: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

极重污染日: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三、启动实施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有关机构启动应急方案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方案,2小时内通知区有关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有关机构结束应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告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将实施情况于应急工作结束当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情况后报送市有关机构。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于沙尘暴造成的重污染日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执行。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各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

(2)停止重点地区的土方开挖施工。

(3)停止全区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的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降尘、清扫保洁作业2次。

(5)延长公园、绿化带园林喷灌系统开启时间2小时,加强洒水降尘。

(6)协调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极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各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

(2)停止区域内所有土方开挖施工。

(3)停止全区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降尘、清扫保洁作业2次。

(5)延长公园、绿化带园林喷灌系统开启时间2小时,加强洒水降尘。

(6)协调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7)辖区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附件:1.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铁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海  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章  卫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玖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尹一新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童   薇    区教委副主任

             韩云芹    区监察局副局长

             赵维萍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

            周兴新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韩   宏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   军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何绪明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铁军    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李   英    区房地中心副主任

             沈胜崇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赵宝庆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吴  义    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附件2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责任分解表

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区委宣传

负责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宣传工作;负责方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协调落实重污染日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区教委

负责在重污染日时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区监察局

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区环保局

负责本区空气质量预测和信息发布;监管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在重污染日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时责令相应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工序,停止拆除施工。

区市政市容委

负责督促、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检查建筑垃圾、渣土覆盖和清运情况。

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当出现沙尘暴灾害天气时,执行《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延长园林喷灌系统开启时间,加强洒水降尘。

区城管大队

负责组织开展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西城交通支队

负责组织实施极重污染日辖区内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高污染排放车辆、渣土运输车等车辆停驶措施的执法检查。

区房地中心

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四牌一线、全覆盖”要求。

区环卫中心

加大道路清扫、喷雾降尘及洗地作业频次和范围。在重污染日停止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和车辆准运证,并加大检查力度。

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

督促下属施工队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3〕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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