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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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发〔2015〕5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11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西城区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西城区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4〕2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西城区实际,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西城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现就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职责明确、机制健全、标准清晰、政企互动、社会参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环境普遍改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工作原则

按照“夯实基础,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市区联动,示范带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创新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为着力点,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为支撑点,以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梳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信息为依据,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支撑,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最终目标,建立先进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严格执行《西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突出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及 “属地监管”的原则。按照“先重点、后一般,行业和属地同时开展,条块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实施。

四、机构设置

成立西城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西城区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担任,联络员由区安全监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区政府各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承担。

五、职责分工

(一)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调度、考量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西城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梳理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建立完善的西城区企业信息基础台账;负责协调区科信委建立西城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负责协调区财政局制定西城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资金支持政策;负责制定西城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培训计划、实施手册、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负责传达北京市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区政府各部门: 已明确监管对象的部门,按照《西城区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前未明确监管对象的部门,待职责梳理明确后,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对本辖区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其他部门: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对主责单位及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工作的相关指导;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安监局负责对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区科信委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保障支持;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区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是2015年1月至8月,制定西城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5年8月至12月,全面动员、部署西城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工作。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西城区政府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梳理。二是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西城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监管平台建设。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培训工作,同时由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对本系统、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工作。三是2017年11月30日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完成本系统、本辖区全部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全覆盖企业自查、全行业政府监管、全流程精细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七、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建设,逐级建立落实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规章制度。制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的隐患排查标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完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治理措施。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能。(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二)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

严格执行《西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按照“四不两直”制度要求,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三)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1.按照《西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消除各部门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专项监管责任的漏洞和盲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发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调查处理联动制度。加大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倒查问责力度,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范围进行责任倒查,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追究或从重追究相关责任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四)完善运行机制

1.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支撑机制,建设企业基础信息台账系统。开展全覆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摸清监管底数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15年10月30日前,以街道为主体完成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0日)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功能。改进系统运用载体和环境,推行移动终端系统,加大推广运用力度,提高系统运用的覆盖面,拓展系统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化、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2016年6月底前,完成西城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系统功能调整及系统培训和推广运用的动员、部署,将系统延伸至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科信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激励措施机制。严格执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产业退出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结合本区城市功能发展定位,对不符合本区产业政策要求的低端产业和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设备强制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制定出台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政策措施。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安全保障金和隐患报告奖励金,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建立隐患治理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纳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应安排隐患治理经费,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制定完善隐患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领域消隐改造、企业安全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

4.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联动制度。记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用信息,定期通报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浮动挂钩的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西城工商分局、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5.加大隐患投诉举报奖励力度。完善隐患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6.加强街道专职安全生产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人员,落实专职安全员隐患发现报告等基本职责。2015年底前,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15-25名安全员。(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五)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1.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程。立足于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每年突出几个行业领域,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人防工程及普通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管网、轨道交通建设及地铁运营等事故易发高发地区和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

2.实施重点行业领域消隐工程。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基础上,逐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进行挂账督办,实施三年滚动治理。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3.实施标准化达标创建消隐工程。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项作为隐患治理和检查重点,落实整改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4.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工程。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建设,大力发展本质安全型企业,打造安全发展性行业,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5.实施企业典型带动工程。按照“属地为主、典型带动”原则,要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典型企业,形成可学、易学和管用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6.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程。组织开展培训,编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教材,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教育培训企业实际操作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

7.实施专家服务基层工程。组织市、区安全生产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全面宣传、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8.实施中介组织培育工程。扶持、培育一批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参与隐患现状评估、治理方案审核、治理结果验收和隐患治理技术服务等工作。2016年底前,扶持、培育隐患排查治理中介组织20家。(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上手、亲自推动,破解难题、干出亮点;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制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方案,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力克难点,注重部门协作配合。责任单位要敢于担当,细化任务分工,牵好头、抓好总,协办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注重统筹兼顾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一部署,协同推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督促考核

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建立联合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强化督考合一。定期调度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并在每季度区安委会专题会议上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任务取得实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突出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量化考核。

(五)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各类新闻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先进经验和正面典型,曝光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舆论氛围。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5〕5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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