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1-06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
(一)负责将全区安全生产文化、科技发展改革纳入五年规划。
(二)负责本区电力执法工作,维护用电秩序。
(三)依法协助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区教委
(一)负责组织本区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严格执行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教育系统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所属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校园建设和环境整治标准;组织所属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所属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所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幼儿)宿舍、附属设施、校园网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和出租房屋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区教育机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区教委直属的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监察局
(一)负责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并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
(二)受理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及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负责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四)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区民政局
(一)负责结合本区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五、区财政局
保障各部门、各街道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必要经费,保证区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建立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区人力社保局
(一)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在履行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被许可人的资质、业务范围等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六)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七、区环保局
(一)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弃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审批权限以内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一)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以及按照分工管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按照分工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本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本区行业归口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区行业归口管理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其贯彻安全法律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共同组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并按照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理。
(四)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九、区市政市容委
(一)结合行业特点,负责组织拟订本区燃气、供暖、液化气站、户外广告和环卫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监督本区户外广告管理责任人按照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供气、供暖、液化气站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区商务委
(一)结合商务行业的特点和规律,负责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对规模以下零售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规模以上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规模以上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文化委
(一)结合本区文化艺术事业的特点,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文化委系统内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儿童图书馆、影剧院等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二)对单独以区文化委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三)负责对本区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区内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贯彻有关文物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开展有关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四)负责对区内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协会做好会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应服务。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区卫生局
(一)负责结合本区卫生工作特点,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组织本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卫生医疗机构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二)负责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卫生引发的疾病进行检测、检验工作。
(四)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区国资委
(一)负责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出资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方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参与或组织开展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三)参与所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十四、区安全监管局
(一)拟订辖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区体育局
(一)负责对区域内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结合体育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组织辖区范围内体育场所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区体育系统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依法对本区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减少溺水人员事故工作的法规、制度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
(三)对以区体育局名义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六、区园林绿化局
(一)负责区域内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养护及施工,以及区属公园、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七、区旅游局
(一)负责对区域内一、二、三星级及非星级以下宾馆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旅游企业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检查区域内旅游企业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三)受市旅游委委托,负责办理区域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八、区民防局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组织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监督管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九、区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规范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协调与监督。
(二)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或者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十、区城管监察大队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节水等方面的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行使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城市河湖、施工现场、城市停车、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行使对无照经营、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权,负责行使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市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他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配合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西城公安分局
(一)负责对本区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对纳入本区内的剧毒、爆炸、放射性从业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和检查,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情况实施监管,负责运往本区的三级风险等级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的审批许可,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许可,负责对本区内发生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负责居民煤气中毒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居民冬季使用煤火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三、西城工商分局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四、区质监局
(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协调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
(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五、西直门管委会
(一)负责组织协调西直门综合交通枢纽地区社会治安、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综合管理责任。
(二)负责西直门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六、区房管局
(一)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工作,对已启动的征收(拆迁)区、将拆未拆和征收(拆迁)中的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二)负责本区房屋的使用、修缮(包括翻建)及房屋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协调夏季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负责本区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赁备案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生产监管。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七、区应急办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含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和预案编制、演练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八、西城交通支队
(一)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控制,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九、西城消防支队
(一)负责本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
(二)负责本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负责本区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四)负责本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负责本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措施和整改隐患,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六)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消防安全责任指标的考核控制,组织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八)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各街道防火办公室人员开展社区消防安全自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三十、区环卫中心
(一)负责本中心所从事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渣土管理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所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建立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十一、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
(一)负责管理范围内园林绿化养护及施工、市政道路养护及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区属公园、绿地、景区及景区水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受区市政市容委委托对市政道路、市政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二、各街道办事处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管理本街道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协助配合并参与对本地区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处悬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六小”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负责组织开展具有本地区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对以街道办事处名义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六)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2〕1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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