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16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3〕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掌握本区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
为区委、区政府全面实施“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依据。把握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经济效益和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巩固金融业为主导产业的地位,找准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进一步查实本区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发掘本区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着力点,提升综合竞争力。摸清全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摸清总部经济、中央经济、非公经济、楼宇经济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和维护本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查实“一核、一带、多园区”空间布局发展状况,推进各功能区经济发展监测体系的建设。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探索整合各部门行政记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单位名录更新的有效途径,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全区统计信息化水平,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以及制定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全区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城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苏东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西城经济社会调查队,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统计局、西城经济社会调查队、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43个部门和15个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数据发布,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定经济普查方案;协调解决普查所需的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协助落实普查所需的经费。
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参与对普查对象的核查,共同评估认定核查结果;协调本系统配合各街道普查机构开展工作。
区政府信息办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信息化建设需求。
西城工商分局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共同参与单位清查和数据评估等工作。
区综治办、区城管大队、西城公安分局、区工商联负责协助做好入户清查及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
区社会办负责协调居委会、社区做好普查工作。
西城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各级普查机构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资料。
区教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委、区园林绿化局、区金融办、区政府民宗侨办、区房管局负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结果的评估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负责协助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聘和招募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户外普查宣传广告牌设立工作。
西城安全分局负责协助做好保密单位的普查工作。
西城交通支队负责普查中大型活动、会议的车辆疏导和交通安全保障;提供部门审批或掌握的全区公路客运、货运单位名录。
区档案局负责指导普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武警北京总队一支队、武警北京总队七支队负责协助做好营区内社会单位的普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及政府部门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区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级普查机构模式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将普查工作列入街道折子工程,明确主要领导作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本街道普查所需人员、经费、物资和普查工作的落实;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和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街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及时拨付、确保普查经费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本区辖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普查相关的资料,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防范;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积极探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加强部门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街道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形成“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普查格局,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3日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3〕7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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