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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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5〕8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城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府对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加强我区金融风险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具体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苏  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王都伟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姜立光    区政府副区长

以下单位主管领导为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成员。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商务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功促局、区金融办、区政府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应急办、区检察院、区法院、西城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办)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防范金融风险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统筹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稳定;建立健全全区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决策和部署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大事项;加大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涉及本区跨口、跨部门综合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重大事项,重点协调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进行研判,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协调其他地区政府部门共同处置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市政府应对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落实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在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物力保障到位;组织协调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区法院、西城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等部门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全区金融安全宣传教育、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稳定维护工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研究建立处置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专项工作计划;强化预警监测,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研究分析潜在风险和苗头性问题;组织协调全区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查处和处置善后;负责全区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和重大情况的上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分管领域和工作职责,建立本单位或所辖行业(领域)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及工作预案;切实加大金融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做好相关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前移,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加强金融风险点的甄别、监测和排查,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金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金融风险的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协助、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好打非工作中的政法和维稳工作;协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参与认定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社会工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加强打非工作的和培训和宣教工作,对全区社区、楼宇内企业进行梳理、排查、预警;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分析、监测非法集资案件的社会影响;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民间资金的调查研究,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的经费保障和财政监督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社会保障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协助、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加强我区典当行业管理,协助、配合做好商业、典当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事项,协助、配合做好相关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涉及区属国有企业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调查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统计登记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统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功促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涉及功能街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外办: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涉及其他国家、地区或涉及外国人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立法调研工作;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上报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情况,协调处理打非工作中的信访突发事件;通过“12345”非紧急服务热线,收集案件检索举报信息;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领域相关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协助、配合做好突发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完善案件移交标准,做好典型案例分析、规律性问题研究工作;参与会商研判,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法院: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判决、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做好跨区案件中统一善后清退工作;参与案件会商研判,提出法律意见;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工作及规律性问题研究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城公安分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做好相关案件的监测预警、侦查立案、提请逮捕、移送、账户查封、资产追缴、财产登记等处置工作;参与案件会商研判,组织全区公安力量做好辖内重点人员、重点线索、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机构的排查、管控与整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可公开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加大对存在潜在风险企业税务信息的管理和监测;重点对“一带多”企业、注册资金高而纳税少的企业进行排查,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城工商分局:负责做好打非工作中的源头防范、工商登记、信息查询、会商研判、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经济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信息的管理、甄别、监测和筛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电子商务、第三方理财等业务的工资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对经营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无实体经营、无真实项目的“一带多”企业进行排产和整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城国土分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城规划分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涉及城市规划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维护街道秩序和稳定的属地责任,协助、配合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完成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根据“统一指挥协调、分别立案查处、统一善后处理、分别落实维稳、切实保障经费、严守工作纪律”的原则,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一)宣传教育

每年组织开展金融安全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法制观念,提升金融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将金融风险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落到实处,针对不同区域、行业和社会群体,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

(二)监测预警

建立全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全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对全区非法集资活动实施预警,公布举报联系方式,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等多种方式,监测预警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信息和线索,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办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排查调处

建立全区金融风险排查、调解和善后处置体系,做好排查疑似案件工作,健全日常风险排查和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性质案件时,对案件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调解优先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民事途经予以解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公告、案件查处等管理制度和办案协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

(四)打击处置

非法集资的举报、投诉,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受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受理。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性质案件的受理登记制度,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案件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并向举报人回复。

2.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在受理后,需向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办进行书面报告,并由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办组织、协调后续事宜。

3.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或超出所辖区域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并报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办。

4.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并报告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办。

(五)善后处置

非法集资性质案件的善后处置包括:成立善后处置专案组;制订处置方案;公告取缔;债权债务和非法集资收益的申报、登记和确认;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集资款项清退等。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涉及金额较低,或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清退能力和清退意愿的非法集资性质案件,由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办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工作。

对案件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性质案件,需要成立区级专案组,在市打非办或市级专案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主办部门,负责集资款的清退和善后工作。

(六)跨区协同

对于跨区(县)金融风险案件,案件事实清楚,涉案地在本区且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由执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及审判。同时应加强跨区域协作,积极配合牵头主办地做好对全案犯罪事实的侦查、起诉、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由本区主办的跨区域非法集资性质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涉案信息,由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非办上报市打非办,由区公安分局协调市公安局进行侦查取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5〕8号关于成立西城区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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