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15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制定《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二、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于沙尘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于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各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辖区范围内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辖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4)按本市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规定,对区域内有关企业实施调整生产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5)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四)预警一级(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辖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4)按本市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规定,对区域内有关企业实施调整生产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5)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6)全区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地方公务车辆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停驶8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三、启动实施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应急办在接到市有关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1小时内通知区有关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按照预警响应级别迅速落实各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三)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应急办在接到市有关机构结束应急工作的通知后,由区应急办向各成员单位发布解除指令,各成员单位将实施情况于应急工作结束4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四级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四)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情况,24小时内报市有关机构。
四、组织架构及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顺利实施,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区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及区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总体指挥、指导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等。成员单位由区各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细化实施分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落实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五、督查考核
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和指挥部要求,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单位有关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指挥部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自本《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西政发〔2013〕1号)即行废止。
附件:1.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王少峰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姜立光 区政协副主席
海 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章 卫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靳 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路朝晖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督查室主任
朱一凡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 军 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韩云芹 区监察局副局长
赵蓬欣 区教委副主任
尹一新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维萍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
王少春 区房管局副局长
黄 巍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胡大鹏 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 宏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 军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张铁军 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周兴新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柯扬文 德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乃东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京起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甄仓所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卫东 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九红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和平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辉 椿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 科 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中锋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成才 月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峰杰 广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闵 硕 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晓波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书广 广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胜崇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韩同琪 区房地中心副主任
吴 义 宣房投公司总经理助理
附件2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动态监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区属单位和人员向监察机关移送;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拟订(修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7.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8.组织开展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办
1.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指令后,负责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1小时内通知区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区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到学校和学生,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课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三)区发展改革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落实本区有关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3.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调整生产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四)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
3.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五)区房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六)区市政市容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协调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停止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和车辆准运证,并组织督查检查。
(七)区卫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预防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相关知识宣传。
(八)西城交通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做好对无法实施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已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区范围单双号行驶和市、区属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渣土运输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九)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运输车辆停驶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十)区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负责落实延长园林喷灌系统开启时间,加强洒水降尘工作。
(十一)区环卫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洗地作业频次和范围。
(十二)区房地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各房管所下属工程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严格落实“四牌一线、全覆盖”的措施要求,杜绝扬尘污染,并组织督察检查。
(十三)宣房投公司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下属工程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的措施要求,杜绝扬尘污染,并组织督察检查。
(十四)区委督查室
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五)区政府督查室
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六)区监察局
对执行措施不利和履职不到位的区属单位,制发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对执行措施不利和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按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十七)区委宣传部
1.按照《察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负责组织加强对《察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八)西城公安分局
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全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十九)各街道办事处
1.按照《察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
政策文件:
西政发〔2013〕12号关于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