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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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5〕1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本区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4〕4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范围和任务

普查范围:西城区行政区域。

普查任务: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加强信息化服务,配合开展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编纂,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三、组织机构

成立西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地名普查中的相关问题,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审核地名普查成果,完成市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领导小组架构如下:

组  长:李  岩   区政府副区长

杜黎彬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倪  锋   西城规划分局局长

张中喜   区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西城规划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西城规划分局和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西城规划分局和区民政局主管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15个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组成。主要包括:

西城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委、区民族宗教办、西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西城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市容委、西城交通支队、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史志办、15个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领导。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部署,此次地名普查自2014年7月1日开始,2018年6月30日结束,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普查实施、检查验收、成果上报4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动员部署。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

以街道为地名普查工作单元,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及成果编制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并组织检查验收。

(四)成果上报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完善并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五、具体步骤

(一)制定方案。按照市政府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二)培训人员。配合市地名普查办对地名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三)收集资料。配合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地名含义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涉及地名的图、录、典、志等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补充完善地名属性信息。

(四)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配合北京市地名普查办对不规范地名进行审查和标准化处理。

(五)检查验收。相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普查成果进行检查整改,经区地名普查办核查后,报市地名普查办。

(六)上报归档。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配合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立卷归档工作。

(七)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配合市地名办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地名的图、录、典、志等出版物编纂工作。

(八)推动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数据,配合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实现资源共享,在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等领域广泛应用。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应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和专业调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服务保障。

(二)严格审核。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广泛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式,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区地名普查办要及时了解普查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对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指导。

七、各成员单位职责

除完成区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外,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西城规划分局承担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的总体协调、业务培训、宣传动员、督促检查、成果报送等工作。负责配合市普查办开展西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提供建筑和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道路街巷名称、居住区名称、建筑物名称,以及本部门已有的地名档案资料。

2.区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协助西城规划分局开展业务培训、宣传动员、督促检查、成果报送等工作。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街道、居委会等行政区划相关地名资料,以及本部门已有的地名档案资料。

3.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外部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相关资料。

5.区教委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教育机构等相关资料。

6.区科信委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线路、基站等相关资料。

7.区民族宗教办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以及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等相关资料。

8.西城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门牌楼信息等相关资料。

9.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地名普查经费保障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西城国土分局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

11.区房管局负责配合提供房屋登记管理有关地名地址信息等相关资料。

12.区市政市容委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

13.西城交通支队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交通管理设施等相关资料。

14.区旅游委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等相关资料。

15.区文化委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

16.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

17.西城工商分局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

18.区质监局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19.区体育局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名称等相关资料。

20.区统计局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经济、社会、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

21.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各级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区属公园及其所属机构等相关资料。

22.区史志办负责配合提供地名所需地方志等相关资料。

23.15个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外业工作,协调提供地名普查所需街道范围内所有无责任主体的地名类别相关资料。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5〕11号西城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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