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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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2〕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西城区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调整西城区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09〕11号)和原《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宣武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宣政发〔2010〕8号)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西城区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试行)

(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

 

为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与首都功能核心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财预〔2010〕29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一、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战略,围绕打造“一核一带多园区”的规划目标,落实区街两级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公平地确定区街事权与财权,有效配置财政资源,拓宽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西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规范街道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街道理财水平。

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充分赋予街道管辖范围内的事权,并确保相应财权,为街道履行职能建立有效的财力保障机制,促进街道各项事业长足发展。

(二)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建立街道税源建设激励机制,发挥街道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服务环境、培育稳固税基、加强税源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区街合力共促发展的财政运行体系,并完善相应的制约机制。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政策统一、标准一致的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分配街道财力。进一步完善区对街道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街道均衡发展。同时,体制完善要充分考虑各街道的发展优势和潜力,提高各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和效率。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选取和考虑体制因素时,既要考虑功能定位等定性因素,又要考虑辖区人口、面积等定量因素,确保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更为科学、精细地反映各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

三、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明确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强化街道税源管理责任。

根据现行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收入划分原则和税收征管体制规定,明确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即:区地方税务局地区税务所按照街道辖区征管的区级税收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税源户核定为街道税源企业,将其缴纳的区级税收收入核定为街道财政收入。街道财政收入仅作为计算街道激励机制奖励依据,不作为街道实得财力组成部分。

(二)明确街道支出事项,充分保障街道基本需求。

街道基本需求包括基本运转支出、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城市管理和事业发展支出以及社区建设支出共四部分。

1.基本运转支出。包括街道所属机关、社保所、社区服务中心等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未纳入财政统发工资部分)、公用经费。其中:

——人员经费。包括街道机关、社保所、社区服务中心等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经费(未纳入财政统发工资部分)。对纳入规范收入政策范围的在职和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北京市规范工资收入政策等规定的支出标准核定,在规范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补助。街道人员经费支出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公用经费。包括街道机关、社保所、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用经费,以及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照全区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其中,办公费、水费、电费按公用经费定额的150%核定。

2.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包括街道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员经费、托幼园所的退休退养人员经费、军队离退休经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经费、抚恤社救、再就业经费、高龄老人津贴、社会化退休人员管理经费以及由街道负担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经费等。社会保障经费按照统一管理、确保需求的原则,根据各项政策标准和实际需求核定。

3.城市管理和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计划生育经费、基层党建经费,其中:

——城市管理维护经费。一是各项管理维护经费,包括零星环境整治工程经费、违章建筑拆除经费、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经费、冬季铲冰扫雪经费以及防洪防汛经费等,按照街道管理面积和管理成本核定;二是各类协管员经费,包括食品安全监督员、流动人口管理员、社区巡防队、垃圾分类指导员等人员经费,按区相关文件标准核定;三是应急处置经费,对于突发性问题,街道办事处要在第一时间给予应急处置,按照每个街道一定金额进行核定。

——计划生育经费。是街道开展地区计划生育宣传等工作经费,按照辖区人口及标准,区街各自负担一半的比例核定。

——基层党建经费。是街道社区及“两新”组织党员开展基层党建活动的经费。按照党员实际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

4.社区建设支出。包括社区居委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社区教育经费和社区建设经费。其中:社区居委会人员经费包括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费和社区老积极分子经费,按照市区有关政策标准核定;社区公用经费包括社区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取暖费和社区办公用房租金等,根据全区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其中,办公费、水电费按公用经费定额的150%核定;社区教育经费按照街道老干部党校社区课堂个数及标准核定;社区建设经费主要是支持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各类公益活动开展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资金,按照市财政规定标准核定。

(三)建立街道税源建设激励机制,实现区街合力发展。

为增强街道协税护税动力,充分调动街道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安排街道一定协税护税工作经费,并建立街道税源建设激励机制,根据街道存量税收增长和新增税源对区级税收的实际贡献分别给予街道一定奖励,包括存量税收增长激励机制和新增税源激励机制。

1.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经费。为调动街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保障街道在引税护税、开展辖区税源企业(含税款1000万元以上企业)服务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税源稳定,按照每个街道一定金额安排协税护税工作经费。

2.存量税收增长激励机制。存量税收增长激励机制是对当年财政收入高于上一年的街道,实行超率累进激励,按照不同比例给予奖励。以街道当年财政收入比上一年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作为当年存量税收增长激励机制奖励基数,逐年滚动累进计算。对于当年收入增幅高于街道平均增幅的街道,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调动街道协税护税积极性。

奖励具体分设四档,其中:当年街道财政收入增幅低于10%(含)的,以街道实际增幅作为奖励比例;当年街道财政收入增幅高于10%低于20%(含)的部分,以实际增幅的50%作为奖励比例;当年街道财政收入增幅高于20%低于30%(含)的部分,以实际增幅的30%作为奖励比例;当年街道财政收入增幅高于30%的部分,以实际增幅的10%作为奖励比例。

对于当年财政收入增幅高于街道平均增幅的街道,额外给予2%的奖励比例。

3.新增税源激励机制。根据街道当年引进新税源企业情况,经区发展改革委、区地税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对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上,并且对区级税收贡献额高于5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对区级税收贡献适当给予街道奖励;对街道辖区内税源企业(含税款1000万元以上企业),因街道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等造成我区税源转移、税款流失的,按转出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扣减街道当年财力。

街道协助税务部门办理临时纳税登记,经区财税部门核实形成区级税收的,每户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街道每年代为征收的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全额奖励给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街道各项事业均衡发展。

1.基层公共服务转移支付。以各街道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辖区面积、低保人口、抚恤社救人数、老龄人数及社区居委会个数等因素为测算依据,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量资金,采取绝对量系数测算法在街道间分配,支持各街道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和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2.历史文化风貌转移支付。考虑各街道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及文保区面积,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量资金,按照各街道一定基础数额加上文保区分布面积分配金额来核定,重点支持地处文保区的街道办事处探索城市现代化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有机结合的新途径,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与风貌保护之间的矛盾。

3.规范收入转移支付。区财政对街道纳入规范收入范围并且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街道管理的地方离休人员经费,按照每年工资统发的应发数予以补助。

4.定额转移支付。按照保障既得利益的原则,对于原体制2010年既得财力大于按标准测定的2012年基本需求的街道,以2010年既得财力作为新体制财力基数,并将差额部分作为新体制定额转移支付给予街道定额补助;对于原体制2010年既得财力小于按标准测定的2012年基本需求的街道,以按标准测定的2012年基本需求作为新体制财力基数。

5.均衡发展转移支付。对新体制测算基本需求占总财力比重高于70%(不含)及人均财力低于1000元(不含)的街道,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量资金予以转移支付,以加大对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街道自身负担重、困难群体较多的街道的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各街道发展基本均衡。

(五)明确街道财力构成,提高街道财政统筹保障能力。

街道财力由体制测算的街道基本需求、税源建设激励机制奖励、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结算补助以及区追加专项资金组成。体制核定要确保街道财力占全区财力比重不降低,并保持逐年适当提高。体制测算中街道各支出项目及金额,仅作为确定街道财力基数的依据,不作为各项目支出标准。在保障刚性支出基础上,各街道可按照自有财力统筹安排年度预算,用于辖区各项事业发展。

四、区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各项配套制度,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发。

五、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2〕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西城区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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