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的工作需要,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和法律要求,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提升劳动人事仲裁社会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2010〕第5号令)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责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结合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实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国资委等8个部门代表组成。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置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七条规定:“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的要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领导担任;其他7个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委员。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兼任。
附件: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郁 治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副 主 任:梅慧勇 区人力社保局主管副局长
委 员:张红京 区总工会副主席
施雪英 区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蔡莹媛 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刘 忠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来明 区文化委工会主席
安 梅 区委卫生工委副书记
刘海涛 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 铮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
靳国海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4】8号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