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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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14〕1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西城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北京市民政局 西城区人民政府共建综合减灾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西城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西城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黎彬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中喜   区民政局局长

赵友新   区民防局局长

海  峰   区应急办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杨景亮   区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焦  扬   区社会办副主任

吴向阳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  忠   区委教工委副书记

孙廷俊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燕   区财政局副局长

关山红   区编办常务副主任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

周  沫   区重大办副主任

刘耀雍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刘国庆   区商务委副调研员

韩  宏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  军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韩大会   区民防局副调研员

毕  菲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蔺海波   区政府信息办副调研员

王振扬   区房管局副局长

季  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郭  军   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胡大鹏   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贾  欣   西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卫剑   西城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王  超   西城交通支队副主任

夏卫东   区武装部副部长

王  迅   德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国强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郄顺旗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秀香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冬梅   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  达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明霞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焕宗   椿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忻  靓   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卫红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勇   月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安久芸   广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焦  伟   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刚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  志   广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孟军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详见附件。

 

附件:西城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附件

 

西城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北京市民政局 西城区人民政府共建综合减灾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全面推动西城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国减办发〔201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2〕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京政发〔2013〕4号)和《北京市民政局 西城区人民政府共建综合减灾示范区框架协议》为依据,以最大程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目标,细化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我区防灾减灾综合实力。

二、工作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西城区实际,构建处置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创建与城市中心区相适应的综合减灾示范区,促进防灾救灾体系完善与发展,满足我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需要。

建立健全由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级、街道、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领导协调小组召集人和成员职责,确保灾害发生时有效应对。在市民政局完善减灾救灾机构的同时,着手研究本区民政减灾救灾机构和人员编制。

研究制定城市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公共设施装备、应急避难场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编制区级、街道、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救助预案,制定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法制建设。

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科学规划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改造、维护与管理,及时保养、更新设备设施,标识应急避险路线,逐步满足辖区应急避险的需要。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使用和管理,按照辖区人口总数1%转移安置需求的标准,分级、分类储备救灾物资。增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能力,建立健全15个街道级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组织、指导社区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灾减灾用品。

推进社区防灾减灾救援装备设施的试点安装与应用,健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装备,做好设施装备的管理、运用与维护,实现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专业化。

强化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建设,整合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力量,建立健全以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专业应急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应急志愿者队伍以及其他防灾减灾力量构成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各街道、社区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明确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信息报告职责,同时鼓励群众报告信息,确保灾害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在每个社区建立应急救援队,提高社区在第一时间内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

推进社区紧急广播试点安装应用,初步实现与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的有效对接。在灾害发生时,社区居委会可在第一时间启动紧急广播,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居民家庭,组织居民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并向居民提供应急保障服务。

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工作机制,鼓励居民、流动人口参与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题培训与应急演练等。社区每年开展2次以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辖区内学校每年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防灾减灾电子地图应用宣传工作。发挥社区紧急广播系统功能,用于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着手研究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整合资源,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结合国际(国家)安全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六型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等社区建设工作,在全区建成153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此基础上,实现9个以上的街道创建“北京市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建设完成综合减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三、实施步骤

“十二五”期间的最后两年完成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一期工作。具体创建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协议签署阶段(2014年1月-2014年4月)

按照市民政局“一区一品”创建目标,区民政局组织开展西城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工作,调查基础环境,确定品牌项目,筹备项目资料,组织落实《北京市民政局与西城区人民政府共建综合减灾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工作,制定协议签署工作计划,调查论证创建基础环境,测算创建资金,编制预算说明,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完成协议签署。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4月-2015年12月)

协议签署后,按照协议内容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该阶段任务,按自然年度划分为:

2014年任务,主要包括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实施办法、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和出台,280名灾害信息员年度培训,37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50个社区的防灾减灾救援体系建设,510个社区防灾减灾地图宣传栏制作,10个社区防灾减灾预警及通讯传播系统安装,应急避难场所的改造,防灾减灾的年度宣传。研究推进本区健全民政减灾救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年任务,主要包括280名灾害信息员年度培训,37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50个社区的防灾减灾救援体系建设, 10个社区防灾减灾预警及通讯传播系统安装,应急避难场所的改造,防灾减灾的年度宣传。

第三阶段:普及推广阶段(2016年1月-2020年12月)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工作、培育的特色项目、实现的工作创新以及其它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做好普及推广与巩固提高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成立北京市西城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负责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的领导工作;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区民防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做好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重大办、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信息办、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西城公安分局、西城规划分局、西城消防支队、西城交通支队、区武装部、区应急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红十字会组成。

(二)办公室的职责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区民防局、区应急办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规划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规划设计、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制定,指导街道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创建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相应工作计划、建议和措施。

3.负责会同区编制部门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机构设置的研究。

4.负责统筹协调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建设,指导灾害信息员队伍、社区防灾减灾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社区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

5.负责统筹协调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及社区的创建、社区防灾减灾电子地图宣传栏设置、社区紧急广播安装工作。

6.负责协调开展区域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7.负责规划、协调、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改造工作,整合利用场地、物资等资源做好救灾物资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落实社区防灾减灾救援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9.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创建工作信息,做好创建的宣传工作。

10.负责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11.负责创建工作阶段性、年度评估及总结、经验交流工作。

12.负责协调落实创建工作的资金保障,做好资金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

13.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

(三)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创建任务,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工作特色、创新的宣传报道,协助做好防灾减灾的其它宣传工作。

区委社会工委:负责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为减灾示范区建设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创建工作的区级固定资产投资。

区教委:负责组织教育系统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救援等队伍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协调落实社区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街道、社区的创建评选工作;组织安装社区防灾减灾电子地图宣传栏、社区紧急广播;开展自然灾害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做好救灾物资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改造;协调做好社区防灾减灾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区编办:在市局完善减灾救灾机构的同时,着手开展推进本区健全民政减灾救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研究。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指导做好在建工程的防灾减灾队伍建设以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区重大办:负责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做好防灾减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防汛减灾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防灾减灾设施装备的安置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拨和市场供应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害引发疾病的防治宣传和疫情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医疗卫生物资储备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组织做好场所及相关设施装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设施装备的安置工作。

区民防局:负责拟订本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避难预案,提出避震疏散地域的建设意见,组织划分避震疏散地域,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认定、检查及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应急避险路线的标识;负责保障区委区政府指挥机关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地震应急演练。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创建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指导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区政府信息办:负责为防灾减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私有房屋防灾减灾工作,落实灾害应急预案,协调、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做好自管房屋防灾减灾工作。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环境和现场秩序。

区应急办:负责统筹指导各类灾害预案的制定工作,统筹协调防救减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统筹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工作。

西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灾减灾的社会治安,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工作,负责打击盗窃救灾物资、破坏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

西城规划分局: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设施装备的安置工作。

西城消防支队:负责开展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火灾应急演练;负责做好消防队伍建设和灭火救援工作;负责保障消防安全、灭火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西城交通支队: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演练、救灾救援中道路交通的疏导及秩序维护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协助做好救援队伍建设和救灾物资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建设的实施方案、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做好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社区防灾减灾救援体系建设以及综合减灾示范街道、社区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安装社区紧急广播;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建设,落实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内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评估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救灾救护的宣传、培训、志愿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认识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形成综合防灾减灾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严格按照创建任务目标和标准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强化民政灾害救助、防灾减灾工作职能,加强区、街道民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研究,保证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落实。

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综合减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灾情信息管理、资源共享、队伍共建、社会参与等机制,将部门分割的灾害管理体制向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综合协调管理体制转变,实现地区资源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

民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2〕2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制定相关文件,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综合防灾减灾预警及通信传播系统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改造、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装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基层灾害信息员的职业资质鉴定及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重点加大对财政相对困难街道的支持力度。

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年度专项资金,保证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的整体推进。

(三)科学规划实施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2〕24号)和《北京市民政局西城区人民政府共建综合减灾示范区框架协议》的要求,编制加强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实施办法;抓好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全面覆盖、安全便捷、整合资源、强化功能”的要求,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灾装备停放地、救灾物资储备点,将综合减灾示范区、街道、社区的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基本服务体系,纳入创新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内容。

(四)加强配合协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专项业务指导,确保创建任务有序推进;要密切配合,以整合综合防灾减灾资源、加强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为首要任务,在综合防灾减灾法制与预案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实现创建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

(五)严格监督检查

加大力度做好创建工作各个阶段、各个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做好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评估、检查,全力推动西城区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4】11号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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