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北京市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北京市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要求,切实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北京市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指导、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主要领导为成员。根据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需要,区国资委、区私个协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会商,并履行相应职责。
(二)建立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区国资委、区私个协主管领导根据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需要,参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
(三)设立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方会议办公室”)。区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关系科科长兼任。办公室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会议及日常工作。
二、三方会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区域性经济发展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并对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三方会议的职责和任务
1.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对策。
2.研究国家和本市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区域劳动关系的影响,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通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我区劳动关系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制定相应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4.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各街道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协助街道、功能街区、企业等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5.研究本地区贯彻落实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贯彻实施措施,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6.致力于区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指导全区三方协调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中、小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工作和“双百双规范”活动。
7.预防和协调劳动争议案件和职工集体性事件,对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性事件进行调查,及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维护社会安定。
8.加强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指导。组织调研、培训、交流等活动,推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9.了解掌握各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三方会议的会务组织及三方有关活动的筹备、交流等工作。
2.负责三方会议纪要、简报的整理、印发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三方会议议定的事项。
4.负责与市、辖区各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日常联络工作。
5.负责区三方有关统计、信息归集等方面的工作。
6.三方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三方会议工作原则及模式
三方会议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及“平等协商”的原则,按照以下模式开展工作:
(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三方会议首席代表及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参加。涉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或议题的,邀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领导参加会议。
(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向三方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工作完成及开展情况。
(三)定期例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轮流主持。如主持方的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本方其他成员主持。在会议召开前,各单位向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并提供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与各方面协商确定并报告会议负责人。临时召开的会议由提议方主持。
(四)每次会议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共同协商,研提意见并具体落实。遇有重大问题报告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有关负责人。
(五)每次召开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对三方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由三方联合制发文件,并负责实施落实。
四、工作保障
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应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并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专项经费应用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日常办公、宣传培训、座谈交流、召开会议、调查研究等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1〕39号)和原《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宣武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例会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宣劳社关字〔20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及三方会议人员组成名单
附件
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
及三方会议人员组成名单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苏 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马小鹏 区总工会主席
曹增森 区企业联合会会长
郁 治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杨 秋 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二、三方会议首席代表
梅慧勇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张红京 区总工会副主席
施雪英 区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蔡莹媛 区工商联副主席
三、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
张传明 区人力社保局副调研员
贺瑞丰 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王 洁 区企业联合会维权部部长
曹 莉 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贾子辰 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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