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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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4〕1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此件不予公开)


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

(试 行)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20号),为进一步加大本区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环境建设责任,防范重大环境建设问题发生,结合西城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范围

存在下列环境建设问题之一的,依据本制度进行约谈:

1.群众反映强烈、对全区环境建设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2.因环境建设问题多次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3.市、区级督查督办的环境建设整改工作限期未完成的;

4.环境建设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的;

5.环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的;

6.环境建设工作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的;

7.区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8.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9.区环境秩序月检查排名连续靠后的;

10.其他确需约谈的事项。

二、约谈对象

(一)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及派驻街道属地科站队所的主要领导同志。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

(三)区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同志。

三、约谈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区级和街道级分级约谈的方式。

(一)区级约谈。由区政府领导、区委组织部或授权区政府督查室、区环境建设办主要领导约谈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及区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二)街道级约谈。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约谈科站队所及辖区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具体约谈办法由街道自行制定。

四、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环境建设部门下发约谈通知书,注明被约谈单位、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等内容。

(二)约谈时,被约谈单位汇报被约谈事项的相关情况,约谈领导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工作要求、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

(三)约谈后,环境建设部门及时形成约谈纪要发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向被约谈单位发送整改通知书、督办单,被约谈单位须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街道级约谈须将约谈纪要、整改情况报送区环境建设办备案。

五、监督考核

(一)对无故缺席约谈、约谈后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转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约谈次数、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区环境建设考核评价、街道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通知书

2.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记录

 



西政办发〔2014〕15号附件1

 

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通知书

编号: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具体要求


注:一式三份          西城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西政办发〔2014〕15号附件2

 

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记录

 

编号:

被约谈单位


约谈参加人员

约谈人员:

被约谈人员: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内容:

约谈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约谈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一式三份            西城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文件: 西政办发〔2014〕15号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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