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此件不予公开)
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
(试 行)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20号),为进一步加大本区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环境建设责任,防范重大环境建设问题发生,结合西城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范围
存在下列环境建设问题之一的,依据本制度进行约谈:
1.群众反映强烈、对全区环境建设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2.因环境建设问题多次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3.市、区级督查督办的环境建设整改工作限期未完成的;
4.环境建设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的;
5.环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的;
6.环境建设工作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的;
7.区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8.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9.区环境秩序月检查排名连续靠后的;
10.其他确需约谈的事项。
二、约谈对象
(一)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及派驻街道属地科站队所的主要领导同志。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
(三)区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同志。
三、约谈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区级和街道级分级约谈的方式。
(一)区级约谈。由区政府领导、区委组织部或授权区政府督查室、区环境建设办主要领导约谈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及区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二)街道级约谈。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约谈科站队所及辖区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具体约谈办法由街道自行制定。
四、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环境建设部门下发约谈通知书,注明被约谈单位、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等内容。
(二)约谈时,被约谈单位汇报被约谈事项的相关情况,约谈领导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工作要求、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
(三)约谈后,环境建设部门及时形成约谈纪要发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向被约谈单位发送整改通知书、督办单,被约谈单位须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街道级约谈须将约谈纪要、整改情况报送区环境建设办备案。
五、监督考核
(一)对无故缺席约谈、约谈后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转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约谈次数、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区环境建设考核评价、街道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通知书
2.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记录
西政办发〔2014〕15号附件1
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通知书
编号:
被约谈单位 | 被约谈人 | ||
约谈时间 | 约谈地点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约 谈 事 项 | |||
具体要求 |
注:一式三份 西城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西政办发〔2014〕15号附件2
西城区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记录
编号:
被约谈单位 | |||
约谈参加人员 | 约谈人员: | ||
被约谈人员: | |||
约谈时间 | 约谈地点 | ||
约谈内容: | |||
约谈人签字: 年 月 日 | 被约谈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一式三份 西城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文件: 西政办发〔2014〕15号重大环境建设问题约谈制度.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